第1个回答 2024-04-26
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沪府令9号)规定,电动自行车的车主或代理人需要在购车后15日内向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电动自行车上牌便民服务点提出注册登记申请。
要进行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车辆需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标准,并且被列入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
在上海市,以下非机动车需要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登记才能上路行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和市人民政府规章中规定的其他非机动车。而自行车和残疾人手摇轮椅车则实行自愿登记。
对于外省市号牌非机动车在本市行驶,也需要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登记并取得本市非机动车号牌,但本市实行自愿登记的非机动车除外。
对于三轮摩托车的挂牌,需要准备以下手续:
1. 购买符合国家规章的摩托车;
2. 机动车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和身份证;
3. 购买保险,其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必须的;
4. 准备相关证件并缴纳购置税;
5. 在车管所进行上牌,并将牌照悬挂在车子前后。
以上内容根据《机动车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车主需要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