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职务(职位)有哪些?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21
1. 中国行政级别分为五级:国家级、省部级、司厅局级、县处级、乡镇科级,各级设置正副职。
2. 中央部委的等级分为五级:“国、部(省)、司、处、科”。除国家级外,其他三级为常见的地方行政划分。
3. 国家级正职(一级干部)包括: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4. 国家级副职(二级干部)包括:国家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职级共分为12级,其中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包括: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6. 综合管理类以外的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由国家另行规定。
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六条,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国家赔偿法》赔偿事由的,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从事雇佣活动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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