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7
借用汉克兄帖子的内容:聘任制书记员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准入条件:2005年起,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通过上海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考试。职务任免:实行聘任制和合同管理。职务级别:2008年起参照科员级。审判职能:从事审判辅助工作。审判辅助文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准入条件:2007年起,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通过上海法院审判辅助文员考试。职务任免:实行劳动合同管理。职务级别:不定级。审判职能:从事部分审判辅助工作。另:今年起上海不招收聘书,往后的政策未知。 查看原帖>>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