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等功首次3分,其后每次1分、
二等功10分、一等功20分、荣誉称号30分。
法律分析军队转业干部,是指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军官和文职干部。军队转业干部为国防事业、军队建设作出了牺牲和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军队转业干部是党和
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是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军队转业干部为国防事业、军队建设作出了牺牲和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安排到法院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在评定法官等级时,其
行政职级任职时间应从干部原在部队担任的与地方干部相对应职级的时间计算,如:正团职转业干部到地方首次确定为副处级,其任副处级时间应从干部在部队任副团职的时间计算;又晋升
正处级,其任正处级时间应从干部任正团职的时间计算。安排到其他行政单位的转业干部也适用于本办法。关于退伍军人参加工作后的工龄计算和是否需要试用期问题,我们认为根据国务院一九五七年七月二十九日议字34号的有关规定,他们在服兵役期间以及超期服役期间的军龄,都可以计算为本工作单位的连续工龄。至于试用期,他们退伍后直接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的,不需要试用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第六十四条 国家建立退役军人保障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军人,维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
《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四条 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遵循以人为本、分类保障、服务优先、依法管理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