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进了一个电子厂。但因为工资低伙食差想去辞职,可老板说没做满半年

辞职要扣除一半底薪(850)进厂时并没有和我们说明也没签合同。这合法嘛?

第1个回答  2019-11-18
不合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时间一到可以离职。不过劳动者要留存好按规定辞职的证据。
如果用人单位因此扣发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可以再要回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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