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2000)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6-05
一、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封面。
1.“主管部门”指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
2.“建设项目名称”填写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中注明的项目名称。
3.“建设项目类别”是指“大中型”或“小型”。
4.“建设性质”是指建设项目属于续建、新建、改建、迁建和恢复建设等内容。
5.“级别”是指中央级或地方级的建设项目。二、竣工决算审批表(交建竣1表)。
中央级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其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经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或部属一级单位签署意见后报部备案(一式四份)。三、建设项目概况表(交建竣2-1、2-2、2-3、2-4、2-5表)。
1.建设时间开工和竣工日期按照实际开工和办理竣工验收的日期填列。如实际开工日期与批准的开工日期不符应作出说明。
2.表中初步设计、调整概算的批准机关、日期、文号应按历次审批文件填列。
3.表中有关项目的设计、概算、决算等指标,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概算、决算等确定的数字填写。
4.表中“总投资”按批准的概算和调整概算数及累计实际投资数填列。
5.表中“基建支出合计”是指建设项目从开工起至竣工止发生的全部基本建设支出,根据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历年批准的“基建投资表”中有关数字填列。
6.表中所列工程主要特征、完成主要工程量、主要材料消耗量、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概算、建设单位统计资料和施工企业提供的有关成本核算资料等分别填列。
7.“主要收尾工程”填写工程内容和名称、预计投资额及完成时间等。如果收尾工程内容较多,可增设“收尾工程项目明细表”。这部分工程的实际成本,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估算,并作说明,完工以后不再调整竣工决算,但应将收尾工程执行结果按规定程序补报有关资料。
8.“工程质量评定”填列经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检测评定的单项工程质量评定及工程综合评价结果。四、财务决算总表、资金来源情况表、待核销基建支出及转出投资明细表,反映竣工工程从工开始建设起至竣工时为止全部资金来源和运用情况。
(一)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总表(交建竣3-1表)。
1.表中有关“交付使用资产”、“基建拨款”、“项目资本”、“基建借款”等项目,填列自开工建设至竣工止的累计数,上述指标根据历年批复的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和竣工年度的基本建设财务决算中资金平衡表相应项目的数字进行汇总填列(包括收尾工程的估列数)。
2.表中其余各项目反映办理竣工验收时的结余数,根据竣工年度财务决算中资金平衡表的有关项目期末数填表。
3.资金占用总额应等于资金来源总额。
4.补充资料的“基建投资借款期末余额”反映竣工时尚未偿还的基建投资借款数,应根据竣工年度资金平衡表内的“基建投资借款”项目期末数填列;“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期末数”,应根据竣工年度资金平衡表内的“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项目的期末数填列;“基建结余资金”反映竣工时的结余资金,应根据竣工财务决算总表中有关项目计算填列。
5.基建结余资金的计算。基建结余资金=基建拨款+项目资本+项目资本公积+基建投资借款+企业债券资金+待冲基建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
(二)资金来源情况表(交建竣3-2表)。
本表反映建设项目分年度的投资计划与资金拨付到位情况,表中有关基建拨款、项目资本、基建投资借款等资金来源内容,根据历年批复的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和竣工年度的基本建设财务决算中资金平衡表相应项目的数字填列(包括收尾工程的估列数)。
(三)待核销基建支出及转出投资明细表(交建竣3-3表)。
1.“待核销基建支出”反映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补助群众造林、水土保持、取消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费以及项目报废等不能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支出。
2.“转出投资”反映非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而建成的、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专用设施的实际成本,按照规定的内容分项逐笔填列。五、工程造价和概算执行情况表(交建竣4表)。
1.本表反映工程实际建设成本和总造价、以及概算投资节余和概算投资包干部分节余的情况,应按照概算项目或单项工程(费用项目)填列。
2.待摊投资按照某一单项工程投资额占全部投资的比例分摊到单项工程上。不计人固定资产价值的支出不分摊待摊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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