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国内贸易部关于印发《拍卖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5-2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拍卖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准入控制,规范拍卖市场的管理,提高拍卖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和执业水平,更好地发挥拍卖专业技术人员在拍卖企业、拍卖活动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及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内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国家对拍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的范围。第三条 拍卖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人员。第四条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负责制定拍卖师标准、管理办法,组织编写培训教材,报国内贸易部、人事部审核后,统一组织培训、考试、考核、颁发证书工作。
  国内贸易部负责全国拍卖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人事部负责进行监督、检查。第五条 获得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方可主持拍卖活动。第二章 考试第六条 拍卖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第七条 国内贸易部组织成立“全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全国考试委员会负责拟定考试大纲、考试科目、考试试题,送人事部备案。全国考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负责拍卖师执业资格考试等具体工作。第八条 培训工作必须按照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第九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参加拍卖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思想健康,品行端正,具有敬业精神;
  (二)身体状况良好;
  (三)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和拍卖专业知识;
  (四)在拍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
  (五)通过由国内贸易部组织的拍卖专业人员培训,并经所在拍卖企业推荐。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参加拍卖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
  (二)被开除公职未满五年以上者。
  (三)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者。
  (四)受吊销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未满五年者。第十一条 申请参加拍卖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提交下列资料:
  (一)拍卖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拍卖专业人员培训证书及本人学历证明。第十二条 拍卖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经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考核评议通过后,由中国拍卖行业协会颁发国内贸易部、人事部用印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第三章 注册第十三条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为拍卖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国内贸易部、人事部对拍卖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和使用情况有检查、监督的责任。第十四条 考试合格取得拍卖师执业资格的人员,须在三个月内到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不办者,当年考试成绩作废。第十五条 拍卖师因正常原因调离原单位,仍继续从事拍卖工作者,须在一个月内到中国拍卖行业协会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更换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第十六条 拍卖师因正常原因调离原单位,不再从事拍卖工作者,须在一个月内到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注销拍卖师执业资格,并缴回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第十七条 拍卖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前一个月,持证者应按规定主动到注册管理机构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第十八条 拍卖师执业资格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取销其注册,并收回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者。
  (二)死亡或失踪者。
  (三)刑事处罚者。第四章 职责第十九条 拍卖师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第二十条 拍卖师是拍卖活动的主持人。第二十一条 拍卖师只能在一个拍卖企业专职执业,不得以其拍卖师的身份在其他拍卖企业兼职。第二十二条 拍卖师职业道德标准: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恪守公正、客观的原则,保持廉洁的工作作风。第二十三条 拍卖师专业技术标准:
  (一)具有一定的经济理论水平和丰富的拍卖专业理论知识;
  (二)具有与拍卖相关的其他学科及商品知识,对拍卖标的具有相应的鉴定水平和评估能力;
  (三)熟悉、掌握、运用《拍卖法》及其相关的各种法律和法规;
  (四)具有一定的外语水平;
  (五)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拍卖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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