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如题所述

  第一顺位继承人有:
  首先,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可知,奶奶的另外两个子女是其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
  其次,根据《继承法》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所以媳妇也有可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最后,提前去世的老大和老二的直系亲属,即子女,根据《继承法》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他们可以代位继承。

  办理遗产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材料:
  1、全部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身份证明原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或者公安机关签发的死亡报告、殡仪馆签发的死亡证或者火化收费单据等);如被继承人在国外死亡的,其死亡证明须在居住国办理公证及外交认证。
  3、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要提供《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4、被继承人的遗产凭证原件(如房产所有权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有被继承人的公证遗嘱的,提供遗嘱原件(如在国外所立的遗嘱,须经居住国遗嘱检验部门检定及外交认证)。
  5、全部合法继承人情况的证明。证明必须详列全部合法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职业、住址以及与继承人的关系。继承人已经死亡的,要写明于何时在何地死亡,并提供死亡证明。
  6、继承人中有人死亡的,还需提供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继承人失踪多年,下落不明的,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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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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