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依据多种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按照成因分类:
自然性突发事件:如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等,这些通常由自然力量触发。
社会性突发事件:涉及社会秩序、政策变化等,如李登辉两国论等。
2. 按照危害性分级:
轻度、中度和重度危害,划分标准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
3. 按照可预测性和可控性:
可预测和不可预测事件,如SARS等传染病疫情相对难以预测,而库尔斯克海难则较易预防。
可防可控和不可防不可控事件,强调了预防和应对措施的重要性。
4. 影响范围划分:
地方性:仅限局部地区,如地方政府应对,如哥伦比亚解体事件。
区域性或国家性:如SARS、挑战者号事故,需要中央政府协调处理。
世界性或国际性:如911恐怖袭击,影响全球范围。
2006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将事件分为四类:
自然灾害:如水旱、地震、污染等。
事故灾难:涉及工业、交通、环境等领域的事故。
公共卫生事件:如传染病、食品安全等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包括恐怖袭击、经济安全等涉及国家安全的事件。
事件根据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级,国务院负责特别重大(Ⅰ级)如汶川地震,省级政府负责重大(Ⅱ级),市级政府负责较大(Ⅲ级)和县级政府负责一般(Ⅳ级)事件。人员伤亡是分级标准的关键,死亡30人以上为特别重大,依次递减。
扩展资料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