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张某合伙做生意,9月16号入股的,签订了合伙协议,但没有办理工商登记,但在我签订入伙协议之前企

我和张某合伙做生意,9月16号入股的,签订了合伙协议,但没有办理工商登记,但在我签订入伙协议之前企业欠了其他企业一笔钱,12月到期了,现在我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第1个回答  2015-01-09
1、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4条第2款规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0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即认定合伙关系并非以办理工商登记为条件。
3、因此,如你签订合伙协议合法有效,又实际参与合伙企业经营,或者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合伙人条件,虽然没有办理工商登记,亦可能会被认定为企业的合伙人,适用合伙企业法规定,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另外,如你在签订合伙协议中约定债务承担条款,该条款只对签订协议的合伙人有效,对外还需依法承担连带责任。追问

谢谢。那么我退伙签订了合伙协议却没有办理工商登记的话,退伙有效吗,就是我退伙后企业所发生的债务我需要承担连带吗

追答

退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但如已工商登记为合伙人,根据广东省高院相关意见“退伙未经工商变更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退伙人不能免除对第三人的责任”。即如你已登记为合伙人,虽然签订退伙协议,但未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的,对退伙后企业发生的债务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但如你所说“签订了合伙协议,但没有办理工商登记”,即合伙行为未发生商业登记的公示效力,签订退伙协议后,从法律原理上说,应当不需要对退伙后企业所发生的债务承担责任。

追问

好详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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