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张某合伙做生意,9月16号入股的,签订了合伙协议,但没有办理工商登记,但在我签订入伙协议之前企业欠了其他企业一笔钱,12月到期了,现在我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谢谢。那么我退伙签订了合伙协议却没有办理工商登记的话,退伙有效吗,就是我退伙后企业所发生的债务我需要承担连带吗
追答退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但如已工商登记为合伙人,根据广东省高院相关意见“退伙未经工商变更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退伙人不能免除对第三人的责任”。即如你已登记为合伙人,虽然签订退伙协议,但未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的,对退伙后企业发生的债务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但如你所说“签订了合伙协议,但没有办理工商登记”,即合伙行为未发生商业登记的公示效力,签订退伙协议后,从法律原理上说,应当不需要对退伙后企业所发生的债务承担责任。
好详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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