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控辩双方怎么称呼?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4-05

揭秘刑事诉讼中的控辩双方角色


刑事诉讼的舞台上,控辩双方犹如舞台上的对手,各自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让我们深入剖析,理解他们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究竟如何称呼和互动。


首先,公诉案件中,国家的法律守护者——人民检察院,代表着正义的力量,他们以公诉机关的名义,对涉嫌犯罪的个体——被告人提出指控。被告人,就像舞台上的主角,尽管身处争议,但享有诉讼过程中的独立地位。为了保护其权益,被告人有权聘请律师或亲友,甚至是社会团体推荐的专家,他们被称为辩护人,承担着守护被告人的辩护职责。


被控告人的行为若造成实际损害,被害人便应运而生,他们可能是受害者,也是诉讼中的重要一环。当他们选择通过附带民事诉讼寻求赔偿时,他们便被称为被害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这一角色在寻求公正的道路上起到了关键作用。


自诉案件则有所不同,受害者的角色由自诉人担任,他们主动寻求法院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涉及民事部分,他们同样会是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相反,被告人则是侵害他人权利的一方,两者在这样的案件中形成鲜明的对立。


而在特殊情况下,如处理强制医疗案件,申请强制医疗的决定通常由人民检察院提出,他们成为申请机关。而被申请强制医疗的人,他们的名字将被冠以被申请人的称呼,这是法律对精神疾病患者权益保护的一种特殊程序。


总的来说,控辩双方在刑事诉讼中的称谓,既体现了法律体系的严谨,也揭示了他们在维护公正、公平中的职责分工。每个角色都有其特定的法律地位,共同构建了司法公正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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