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第二章 奖励的条件和种类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26

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第二章详细阐述了奖励的条件和种类。


首先,对于公务员及其集体,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将会受到表彰:



    对工作尽职尽责,表现出色,成绩显著的。
    严格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公正无私,展现出显著的模范带头作用。
    在工作中有创新,如发明创造或提出有益建议,显著提升了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在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方面有显著成绩。
    在防止或消除事故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保护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在危险时刻,如抢险、救灾中英勇无畏,做出贡献的。
    勇于揭露和阻止违法违纪行为,对维护法律秩序有功绩。
    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赢得了荣誉和利益。
    以及其他任何显著的功绩。

对于这些表现出色的公务员和集体,奖励分为五个等级: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以及授予荣誉称号。具体如下:



    对于表现出色的,授予嘉奖。
    对于做出较大贡献的,记三等功。
    对于做出重大贡献的,记二等功。
    对于做出杰出贡献的,记一等功。
    对于功绩卓著者,将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或“模范公务员”、“模范公务员集体”等荣誉。

这些奖励旨在激励公务员更好地履行职责,为国家和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扩展资料

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为激励公务员忠于职守,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充分调动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规范公务员奖励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自2008年1月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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