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烟花爆竹燃放规定洛阳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3-31
1.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于1月18日发布,明确了今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燃放时间和区域。
2. 燃放时间具体为:
- 1月21日(除夕)17时至1月22日(正月初一)1时;
- 1月22日(正月初一)6时至23时;
- 1月26日(正月初五)6时至23时;
- 2月5日(正月十五)6时至23时。
3. 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 禁放区域包括:
- 主城区禁放区:邙岭大道(不含)以南,丝路大道(不含)以东,南山大道(不含)以北,二广高速(不含)以西;
- 石化功能区禁放区:孟津济源交界以南,洛吉快速通道(不含)以东,黄河以北,孟津孟州交界以西;
- 其他禁放区域:包括重要军事设施和加油站、加气站等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及周边200米范围内;文物保护单位和输变电设施及其周围50米范围内;医院、图书馆、档案馆、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等公共场所;车站、机场、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等人流密集场所;山林、绿地、森林公园、风中碰景名胜区及封闭式公园、游园等重点防火场所;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和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区、仓储区等重点区域;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周边100米以内;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5. 市政府将于1月22日(正月初一)、2月5日(正月十五)在洛龙区永通门大街(天街段)组织焰火燃放晚会,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
6. 未经批准,不得燃放以下烟花爆竹:
- 《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
- 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 非法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烟花早纳爆竹。
7. 禁止以下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 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者向外抛掷;
- 对准或者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 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
- 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8.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在其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9. 违规违法行为将受到处罚。《通告》明确,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相关部门管理不力的依规追究责任。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