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灵活就业人员医保2022年缴费标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2-25
一、缴费标准
根据宝鸡市《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以宝鸡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5%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建立个人医疗账户,缴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同时建立大病互助基金;根据宝鸡市医疗保障局、宝鸡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大病互助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宝医保发_2020_79号)规定,大病互助基金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5元。已办理医保退休手续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只需按每人每月15元的标准缴纳大病互助基金。
202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3481.2元,缴费比例为5%;大病互助基金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5元。
二、缴费时间
今年11月起我市医保网络并入国家医保网,本年度灵活就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业务暂停,后续参保缴费渠道及方式确定后,由税务部门与医保部门确定后对社会通告,请广大缴费人理解支持。
三、应急预案
为稳妥处理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待遇享受问题,从2022年1月1日起至我市202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通告发布前,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相关事宜暂做如下应急处理。
(一)批量开通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医保待遇至2022年3月底,待缴费通告发布后集中缴费。
(二)在职灵活就业人员如需住院或享受慢性病待遇,可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开通医保待遇。(或个人先行垫付住院费用,待缴费通告发布并完成缴费后,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中心零星报销。)
(三)全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通告发布后,集中缴费期确定为缴费期起三个月内。
(四)对本次涉及的2022年度正常缴费及补费人员,在随后通告的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免收滞纳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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