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公司不批准怎么办?

准备辞职但是部门长不给签字?
怎么办好呢?

第1个回答  2013-04-13
提交书面辞职信给领导签字,写不同意也行。做好现场对话录音,尽量诱导老板说出如辞职一律不批等可以作为证据.他不签就通过EMS发送辞职信,单件上注明是XXX辞职申请书,并注明收件人姓名、联系方式、公司全称和详细地址。快递回执即可作为辞职信送达证据,此为法律认可。有了以上两条证据,即使公司不给你办理辞职,你也可以最多在30天(试用期3天)后自动办理离职手续,如果公司不同意,你可去劳动仲裁机构或劳动监察队投诉。
第2个回答  2019-08-23
你好,你这样的情况,可以先找一下公司的漏洞,比如拖欠工资,超时加班,未按工资标准购买社保等等,然后以这些为理由,写一份〈被迫离职申请书〉从邮局寄到公司,保留好回执,这点很重要,以后如果需要仲裁的话就可以当证据用。这种方式处理的好处就是第二天就可以离开公司了,而且根据你的工作年限,还能多拿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不过缺点就是不能当时拿到工资,时间可能会长一点!如果你做的时间长的话,建议你用这个方法!
第3个回答  2014-04-30
按新劳动法,单位用工超过一个月未签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赔偿你双倍薪资。 但是,你要能提供你实际在该公司上班二个月的证据,比如考勤记录,或者是工资单。
第4个回答  2018-05-21
员工提前申请辞职,公司不批准,员工多次与公司协商不下,就反映到就业局解决,要求公司按期解除劳动合同。
第5个回答  2018-09-28
现在劳动法规定正式员工辞职需要30天,劳动者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你的情况,只要正常程序辞职,公司是没有权利不批的,除非公司确实觉得你是可用之才,想尽量挽留,但是不能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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