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生娃后有两笔“巨款”可以领 千万别忘申请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8-01
其实,生孩子不光是一个家庭的事儿,也是一个国家的事儿。

我们有时候会听到,那些低生育率的国家为了鼓励生育,国家会给产妇和宝宝提供一笔津贴,帮助一个家庭抚育下一代。其实我们国家也有,只不过很多人对这个津贴不太了解,甚至生完宝宝了也没有去领取,白白错过了这两笔”巨款“。

注意了!这笔补贴申请有时限,千万别错过这个时间点>>

这笔钱就是社保里的生育险。

社保包含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五个保险,生孩子主要用到的就是五险中的生育险。

对于所有工作的女性来说,社保里的生育险就是一项专门针对生育设置的保险或者说津贴,由于平时缴纳的时候不需要个人来缴纳其中一部分,所以有的人会忽视它。

凡是累计缴纳满12个月的孕妇,或者是连续缴纳社保满9个月的孕妇,都可以领取。关于缴满多长时间才可以领取,这个各地的条件不一样,北京就是连续缴满9个月且在缴,广州就是累计缴满1年且在缴。

生育津贴申请

生育津贴由单位去申请,个人无法申请。一般来说是产后一年内,提交结婚证、宝宝出生证、医学诊断证明书、收费凭证等相关资料给公司,然后由公司到当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具体需要准备的材料以当地为准。

领取这笔钱需要什么材料呢?

这个清单收好了:

1、产妇产检期间和上海站住院期间所有发票、清单和出院小结,住院的时候都留着,有备无患;

2、产妇身份证;

3、产妇计划生育情况证明,也就是准生证;

4、生育医学证明,也就是出生证;

5、产妇银行卡,如果是代办,要准备代办人的身份证,以及产妇签名的委托书。

生育津贴&产假工资

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都是什么?一块发还是分着发?女员工领了生育津贴,还用给她发产假工资吗?

首先帮大家明确这个概念,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不一样的。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为员工承担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社保机构。

产假工资:员工休产假期间,企业为其发放的工资。为员工支付工资的主体是用人单位。

提示:生育津贴 产假工资,企业不用再为员工重复支付工资了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 30天 产假天数

这里举个例子:一名女职工所在单位上一年月缴费平均工资是5100元,她生育前后共128天产假。那么她享受的生育津贴的标准就是:

5100 30 128=21760(元)

产假工资领取前提:如果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已经享受了生育津贴、医疗补贴等待遇,若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平均工资,则企业不用再向其支付产假工资;

若低于平均工资,则公司需要补足差额。而对于超过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未达到生育津贴领取标准、或者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员工是可以要求企业支付产假工资的。

重要提示: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举例:一名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80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8500元,其中的500元差额需要用人单位补足;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80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7500元,超过平均工资的500元用人单位不能克扣。

申请生育津贴的具体时限

职工生育或实施计生手术时生育保险缴费已满一年的,用人单位应在生育或实施计生手术的次月起一年内进行申请。

职工生育或实施计生手术时生育保险缴费未满一年的,用人单位应在缴费满12个月后的一年内进行申请。

对于用人单位在参保人生育或施行计生手术超过1年后为其申报生育津贴的,如申报时限涉及疫情期间的,可自动延期至疫情结束后1年内办理,具体操作以前台指引为准。

申请途径(以广东为例)

单位经办人可以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向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注意:对于适用《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参保人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停止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并未支付产假工资的情形,因属于生育津贴申领的特殊情形,需提供其他材料核实,暂不能网上申报,需现场办理。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生育津贴虽好,但并不是生娃就有,还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有社保(仅限职工社保),有参保生育险;

2、生育险累积参保满1年(按照当地标准为主);

3、女性。

如果一个家庭中宝妈没有参保生育险,宝爸有,那么,在满足生育险报销的条件下,虽然可以用自己的生育险给宝妈生产的费用进行部分报销,但无法领取生育津贴。

营养津贴

目前参照员工缴费工资的标准,根据员工的年龄、生育情况发放。

生育医疗费

员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各地详细项目略有差异);

员工生育后引起疾病的医疗费;

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如何处理请假员工劳动关系?

根据法律法规,不论是因女职工个人原因造成的调整工作岗位(如:不胜任工作或主动提出调整工作岗位),还是因单位的原因造成的调整工作岗位(如:部门被撤消),三期女职工绝对不可以被调整劳动报酬。

1。《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4。《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当然,绝对不可以被调整劳动报酬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必须全额发放与女职工工作业绩、工作表现挂钩的全部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有严格完善的工资管理制度,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女职工当月工作业绩、出勤天数予以发放工资、奖金等。

有以下情形时,可以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期内的女员工如出现以上情形之一,可以被解除合同,同时用工单位并不支付补偿金。

法规延伸:

三期并非万能的保护伞,对处于“三期”内的女职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严格限制用人单位适用非过失性解除或经济性裁员,但并未限制用人单位适用过错性解除。

也就是说,怀孕女职工如果符合相关法定条件[《劳动合同法》三十六条(协商解除)、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三十九条(过失性辞退)、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等],用人单位仍有权依法解除。

产假相关假期怎么休?

产前工间休息、产前假、流产假、产检假、哺乳假、保胎假、产假等,此外,男员工还有陪产假~(每个地区稍有不同)

1。生育假是多少天?如何享受?

答:按照《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六十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生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生育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2。在2021年5月31日(包括5月31日)之后至新修订《条例》出台实施(2021年11月25日)前这段时间已经生育子女的夫妻,如何享受生育假?

答:在这段时间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已经生育子女的夫妻,如果女方已经按照原《条例》享受完毕三十天生育假的,可以再补享受生育假三十天;如果女方已经领取了原三十天生育假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可以再补领取三十天生育假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医保部门会自动按原申领银行账户予以补发,无需个人重复申请。

3。 育儿 假是多少天?如何享受?

答:按照《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 育儿 假各五天。 育儿 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在实际执行中, 育儿 假按照生育的子女数量计算天数。每年的 育儿 假原则上应在当年使用,可以连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4。《条例》规定,“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 育儿 假各五天”,这里的“每年”是指自然年?还是周年?

答:指的是“周年”。举例来说:如果孩子的出生时间是2021年12月1日,则到2022年11月30日是一个周年,在这个周年期间,双方可以享受 育儿 假各5天。以此类推。

5。在新修订的《条例》实施之日(2021年11月25日),子女年龄不满三周岁的,其父母是否也可以享受 育儿 假各五天?

答:可以享受 育儿 假,以孩子的实际年龄来计算。举例来说:如果孩子的实际年龄已经满1周岁、未满2周岁的,则其父母双方还可以享受2个周年期间的 育儿 假各5天。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