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考试什么时间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4-12-23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9:00-10:30 技师技术业务理论(应知)
考试铃声设置:
6月1日上午:
8:30(短音)——考生入场,监考宣读考场规则、应考人员违纪处理规定,讲解答题卡的涂卡要求及考试注意事项,应考人员在规定的地方填涂考生基本信息。
9:00(短音)——技师技术业务理论考试开始,考生开始答题
10:30(长音)——-技师技术业务理论考试结束,考生停止答题
二、考试形式
本次工人技师应知考试满分为100分,其中80分为技术业务理论内容暨专业课知识,20分为公共基础知识暨职业道德与法律基础知识,考试采用闭卷填涂答题卡的方式,考试题量为100道选择题,有效答题时间为90分钟,考生要在有效答题时间内将每题的所选答案在答题卡相应的题号上填涂,填涂答题卡严格按涂写要求填涂(答题卡填涂要求见准考证背面),答案写在试题本上无效。
三、考试注意事项
考生进场考试需凭《准考证》和有效、合法的《居民身份证》(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
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方可进入考场。进入考场后要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包括书包、复习资料等)放在指定地点,考生只允许将蓝色或黑色的
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正品2B铅笔、橡皮带至座位。对号入座后要关闭通讯工具,严禁将各种电子、通讯、计算、存储等设备带至座位,考试过程中凡发现使用
上述设备的视为违纪。
四、其他有关问题
1、参考人员要提前将所有考试用具备齐(准考证、身份证、2B铅笔、钢笔签字笔、橡皮等必备用品),并熟悉考点的地址、乘车路线,对于距离较远的参考人员建议提前一天到达,在考点就近选择住宿场所,以免由于天气、交通等原因耽误考试。
2、本次考试时间短,考试题量大,参考人员要根据考试内容认真做好自学,熟练掌握答题卡填涂要求,以免造成有效考试时间内不能答完所有试题。
3、参考人员要严格按《考场规则》的要求进行考试,对于违犯考试纪律的按《参考人员违规违纪处理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通报考生所在单位,情节特别严重的交相关部门处理。
4、参考人员准考证丢失或准考证信息与本人实际有误的,考生要在5月31日前凭有效证件到市工考培训中心办理(唐山市政府9号楼301房间)。
5、考试成绩查询以本次考试《准考证》上标记的准考证号为准。
考场规则
1、参考人员在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查验。
2、开始考试30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出场。
3、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考生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4、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严禁将各种书本、电子、通讯、计算、存储或其他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违纪处理。
5、试卷发放后,考生必须首先在答题卡规定位置上用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位置填涂,不得做其他标记;听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6、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褶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7、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
8、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9、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法律和规定处理。
应考人员违纪处理规定
一、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2、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3、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的,或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
4、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5、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6、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7、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
8、在考试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9、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二、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且2年内不得参加工人技术等级考试;
1、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2、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3、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4、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5、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6、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7、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8、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的;
9、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三、应试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本规定第一条或者第二条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他人;
4、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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