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司法厅机构设置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06

吉林省司法厅机构设置


吉林省司法厅的主要职能机构包括:



    办公室: 制定司法行政规划,协调政务活动,负责文件起草、审核,政务信息和宣传工作,指导信息技术网络建设,负责文电、保密、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控告申诉。
    劳动教养管理局: 监督劳动教养法律执行,指导全省劳动教养管理工作,管理教育和警戒劳动教养人员,规划劳教场所设置,指导生产和基建等工作。
    法制宣传处: 负责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制定法律常识普及规划,指导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报道。
    律师工作管理处: 指导政府法律顾问,组织律师资格考试,管理律师资格和律师事务所,监督律师工作,负责法律援助和省政府法律顾问团事务。
    公证工作管理处: 组织公证员考试,指导公证机构,监督公证业务,处理违规行为,制定公证法规和细则。
    基层工作指导处: 指导基层司法所、调解工作,负责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
    法制处: 参与法规起草,组织地方性法规,负责执法检查,指导调查研究,负责行政复议和涉港澳台法律事务,指导仲裁登记。
    计划财务装备处: 制定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规章制度,监督经费使用,负责资产管理。
    司法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司法鉴定委员会日常工作,制定发展规划,管理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
    政治部下设: 干部处负责人事、劳动工资和出国政审,监狱局干部管理,机构编制管理等;组织宣传教育处负责基层建设、法制教育和培训;代行司法考试处职能,负责司法考试规划和考务工作。
    老干部处: 管理厅机关离退休干部,指导直属单位老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扩展资料

吉林省级政府机构,贯彻实施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编制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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