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没有证据了那我该怎么办、口头上说有用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2-10-28
第一,我国证据规则中确立的原则就是:谁主张,谁举证。故此,证据有诉讼法的脊梁之称。
第二,口头上说的一般来跟主张没有什么区别,也同样需要证据来证明;
第三,在你头上说了,对方自认的话,你没有证据,法院也是会确认的。但是也有另外的情形,在身份关系的诉讼中,必须要提供其它证据来证明。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第八条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
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
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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