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北京市香山街道选任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方案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3-02-04

 香山街道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选任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建立一支数量充足、配置灵活、素质较高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队伍,进一步提升社区居委会自我服务管理水平,根据《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配置办法的通知》(海社办发〔2014〕3号)精神,结合香山街道社区工作者队伍现状和实际需求,现就香山街道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选任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经研究决定,香山街道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选任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4名。

  二、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2、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意见,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3、组织、协调社区单位开展区域共建活动,团结带领社区居民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培育社会组织,调动社会力量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

  4、认真听取并积极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做好社区居民的思想疏导工作。

  5、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的社会治安、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就业服务、帮扶救助等工作。

  三、选任条件

  1、北京市户籍且居住在香山街道辖区的退休人员(包括提前退休、买断工龄、部队退役人员)以及未通过公开招考的社区工作人员。

  2、身体健康,年龄女50周岁以下(1964年9月1日之后出生)、男55岁以下(1959年9月1日之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计算机操作技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4、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坚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能够遵守社区各项规章制度,认同社区文化,有责任心。

  5、思路清晰,条理分明,能够正确理解法规政策。能够独立承担写作、档案整理、接待群众、入户走访、政策咨询等项工作。有良好的沟通和组织协调能力。

  6、中共党员、获得北京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有社区工作经历的人员可优先录用。

  四、选任程序

  1、发布选任公告

  2014年9月10日至15日,在香山街道所属社区公告栏和香山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网站发布公告。

  2、自荐及推荐

  2014年9月16日至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接受自荐和推荐。自荐人员须本人持相关材料到香山街道办事处社区建设科进行登记;香山街道所属社区居民代表5人以上,可以联名推荐选任人选,被推荐人员须本人持有居民代表签名并加盖社区居委会公章的推荐信及相关材料到香山街道办事处社区建设科进行登记。

  3、资格初审

  2014年9月26日,电话通知资格初审结果。告知工作知识及能力测试时间。

  2014年10月8日至11日,到登记地领取测试证。

  4、工作知识及能力测试

  时间为2014年10月12日下午14:00至16:30,地点详见测试证。

  2014年10月18日通知测试成绩。

  5、资格复审与面试

  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于2014年10月20日9:00-16:00到登记地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持下列材料: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即: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提供居住地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6)本人近期免冠照片3张;

  (7)填写《香山街道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选任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登记表》(现场领取);

  如因材料未准备齐全或出现错误而不能通过资格复审者,自行负责。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并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014年10月27日进行面试。

  2014年10月31日通知综合成绩、是否通过选任录用。

  6、体检、政审

  香山街道统一组织体检、政审工作。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的精神。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等。

  7、录用及公示

  体检、政审合格,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所属社区公告栏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香山街道安排进入社区相应工作岗位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试用期间,按照市、区关于社区工作者待遇的有关政策规定发放生活补贴。试用合格者,作为候选人参加社区居委会选举。试用期不合格或未当选的,不予录用。当选人员,签订服务协议,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

  五、待遇管理

  公开选任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海淀区社区工作者待遇调整暂行办法》(海政办发〔2009〕1号)、《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待遇的实施方案》(海社领办发〔2010〕1号)、《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调整社区工作者待遇的通知》(2012年10月22日发)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如遇市、区政策调整,从其有关规定执行。

  香山街道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选任

  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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