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朋友在与女朋友谈恋爱期间,共借女方30万,第一次借10万,第二次女方拿出19.6万给男方买车

我有一朋友在与女朋友谈恋爱期间,共借女方30万,第一次借10万,第二次女方拿出19.6万给男方买车,以方便男方接送女方上下班,车是在男方名下,第三次又向女方借6000元,以上所述是否构成诈骗?望有律师指点,谢谢

第1个回答  2016-01-11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如果以恋爱为名义,欺骗对方的财物,就可以使用诈骗罪来定罪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1-11
借钱就是的有借有还!貌似女方也挺乐意的 .民事纠纷吧 够不上诈骗 .追问

谢谢

第3个回答  2016-01-11
只要女方知道原因,对方没有隐瞒事实真相,就不是诈骗。望采纳建议追问

现在我朋友已经被女方以涉嫌诈骗被公安局拘留了,上面所述涉嫌诈骗罪吗?

第4个回答  2016-01-11
在婚前一般有经济往来的要特别注意追问

谢谢

第5个回答  2016-01-11
不构成的,但是如果不还的话,还是为吃官司的。追问

现在人已被拘留

这属于刑事案件还是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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