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男朋友准备在上海买房,男朋友在老家有一套房子,是父母用他的名字贷款买的。 所以现在只能用我的名字贷款买房,可是我现在没有公积金。想用男朋友的公积金还房贷,但现在我们没有领取结婚证。(如果我们领取结婚证,我们的房子也算二次购房,要交50%的首付。)这个问题怎么解决呢?可否婚前以我的名义贷款买房(即交30%的首付),之后我们再办理结婚手续。这样是不是就可以以亲属的关系一起还房贷了?
参考资料:www.shgjj.com 公积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