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公积金二手房贷款政策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3-02-17
本指南适用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委托银行发放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的贷款申请。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自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借款人原则上断缴未超过2个月(含),申请时已补缴欠缴的公积金并恢复逐月缴存的,该断缴期间可视同连续缴存。
      (三)有稳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能力;
      (四)有不少于规定比例的购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
      (五)借款人的配偶为共同借款人,承担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连带责任;
      (六)借款人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后,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以家庭为单位累计不能超过2次(公积金贷款记录以2008年1月1日以后产生的为准)。
      ★应提供贷款要件
      以下要件为中心所需要件:
      一、买、卖双方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买、卖双方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注:户口簿首页公安机关盖章页、户主页、本人页、配偶页,婚姻状态必须与户口簿状态一致);
      三、买、卖双方均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注:离婚需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卖方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买、卖双方如委托公证,需提供委托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委托公证书至少需要三份);主借款人不能委托公证;
      六、有省直住房公积金或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经结清的,需提供相关结清证明原件、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七、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有效期30日内的《征信报告》;
      八、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至少六个月的缴存明细。
      (注:缴存证明及明细需加盖缴存地住房公积金公章;必须能够网上查询并能核实异地公积金缴存情况)。
      ★贷款额度、比例、期限及利率
      额度:
      1.购房所在地在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60万元。
      对生育、抚养二孩、三孩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二孩家庭”贷款额度可在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基础上提高10万元;“三孩家庭”贷款额度可在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基础上提高20万元。
      对已在我市建立公积金账户并实际缴存的高校毕业生,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不受公积金缴存时间限制,优先办理最高5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
      2.购房所在地在长春市双阳区、公主岭市: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65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50万元;公主岭市自愿缴存者30万元。
      3.购房所在地在九台区、德惠市、榆树市、农安县: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45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30万元。
      4.在铁路电力分中心所辖分理处缴存的职工,按购房所在地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比例:
      1.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抵押物价值的80%;第2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抵押物价值的70%。
      2.可申请贷款额度在不超过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的前提下,为借款人及配偶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
      期限:
      公积金贷款期限应以整年计算,最长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5周岁)后5年。按国家有关规定,借款人实际退休年龄晚于法定退休年龄的,应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贷款期限可相应延长。
      借款人应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到管理中心授权的分支机构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办妥相关贷款手续,且达到发放贷款条件。
      申请存量住房贷款的,房龄加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40年。
      利率:
      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放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还款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贷款利率。
      借款合同签订后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法定利率导致每期还款金额变更的,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不另行通知借款人,借款人可通过线上渠道或到管理中心授权的分支机构查询、打印新的公积金贷款还款计划。
      借款人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逾期部分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收罚息和复利。
      ★贷款的办理程序
      1.申请: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买卖双方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单身声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及生效证明)、买方提供30日内的个人信用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卖方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2.审核:与新建商品住房贷款相同,准予贷款的,通知借款人办理住房交易更名过户手续。
      3.审批:借款人提交已过户的不动产权证,其他与新建商品住房贷款相同。
      4.抵押登记:与新建商品住房贷款相同。
      5.发放贷款:管理中心收到不动产登记证明核实后,受托银行划拨公积金贷款资金到卖房人收款账户,借款合同及贷款支付凭证等资料交付合同当事人。
      设定依据:《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长住金管规字〔2022〕7号)、《关于调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长住金管规字〔2022〕8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长住金字〔2022〕30号)。
      申请条件:符合指南中贷款申请条件。
      办理地点: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经办中心存量房科(长春市区)、长春外县区分理处(所管理地区),铁路电力分中心及铁路电力沿线分理处(所管理地区)办理。
      办理时间:贷款业务办理时间为工作日:夏季9:00-16:30;冬季:9:00-16:00(各分理处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咨询电话:0431-12329。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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