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血液复检会降低结果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6-18
醉血复检会降低结果吗?

血液鉴定结果差别很大。作为鉴定的标的物,无论是在提取还是保存过程中,血液都可能挥发或中和。因此,在进行第一次血液检测时,会达到醉驾标准,即血液酒精含量会达到80 mg/100ml以上,再检测的结果往往低于第一次检测值20 ~ 30mg/100ml,可能导致犯罪嫌疑人在第二次检测时未达到醉驾标准的可能性。酒驾和验血的相关规定如下: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 mg /100 ml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的;

(四)驾驶载客营运机动车的;

(五)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行驶,驾驶无驾驶资格的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构成妨害公务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时,应当根据被告人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五、公安机关在查处犯罪嫌疑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时,对查获过程、呼气酒精含量检查和采血过程应做好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摄照片、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六、血液酒精含量检测和鉴定意见是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测试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采血前逃逸的,呼气酒精测试结果可以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在被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或者抽血前再次饮酒,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视为醉酒。

七、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要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和审判。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根据案件情况予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凡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可以对其实行监视居住。情节严重的,可以逮捕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醉驾血液复检可能会减少血液中酒精的体积,所以一般情况下,醉驾后,第一次抽取的相关血液会作为标准。第一次吹气测试的结果是决定性的,但被告可以在测试过程中要求进行再相关血液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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