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的问题,我想问一下,就是我们小区的物业,之前的物业管理员老王收了我们一万多的物业费,但是没有开发票给我们,老王人跑掉了,现在新来的物业管理员就一直催着我们重新交一万多的物业费。问题的关键是我们交过物业费,为什么还要重新交一遍呢?新来的物业也知道旧的那个物业把我们的钱拿了跑了,而且旧的物业也承认钱是他拿了,而且签了字。新来的物业那为什么还要找我们要钱呢?一幅我们不交钱的话,就要缠着我们的样子。我想问一下,这种上面法律怎么处理的呢?证据的话,我这边只有一张物业那边给的跑掉的那个老王的这张纸,还有当时把一万多的现金交给老王的视频,但是视频的在场证人只有我的姑妈,并且视频是没有声音的。对于这样,我该怎么处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