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担保物权?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10-23
什么是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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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是什么?
找法网 抵押担保 2017-05-18 15:15:00阅读数:1069

一、担保物权的概念:

 担保物权是指以确保债务的清偿为目的,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有的物或者权利之上所设定,以取得担保作用的一种定限物权。由此可见:

 1、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券清偿为目的。

 2、担保物权是在他人的物或者权利上设立的权利。

 3、担保物权是一种定限物权。

二、担保物权的特征:

 与其他担保制度相比,担保物权具有如下特征:

 1、从属性。是指担保物权以主债的成立为前提,随主债的转移而转移,并随主债的消灭而消灭。

 2、不可分性。是指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债权人得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其权利。

 3、物上代位性。是指当担保物因他人之侵害而灭失、毁损时,债务人所得之赔偿金应作为代位物继续为债权之担保,债权人得对该代位物优先取偿。

三、担保物权的性质:

 担保物权是物权还是债权,在大陆法系国家历来存在着争议,主要的观点有“物权说”、“债权说”和“中间权利说”三种。

 我国民法学界的通说认为,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并列的一类独立的物权类型,而并不是债权或者只是被赋予给债权的优先清偿权的权能,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共同构成了定限物权的完整体系。
第2个回答  2020-10-23
担保物权
(real rights granted by way of security)是指在、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债务人 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抵押权
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变卖抵押财产抵偿其债权;如有剩余应退还抵押人,如有不足仍可向债务人继续追索。但对不能强制执行的财产不能设定抵押权。
质权
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一定的财产权利移交给债权人作为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事由时,债权人可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以动产出质的为动产质权,以财产权利出质的为权利质权。
留置权
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未清偿前加以留置作为担保的权利。
释义
生活解释
生活解释:甲向乙借款20万元,以其价值10万元的房屋、5万元的汽车作为抵押担保,以1万元的音响设备作质押担保,同时还由丙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其间汽车遇车祸损毁,获保险赔偿金3万元。如果上述担保均有效,丙应对借款本金在6万元数额内承担保证责任。丙承担的是物的担保以外的担保责任。
理论解释
理论解释:担保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3个回答  2020-10-23
担保物权,是指以担保债务的清偿为目的,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作为担保物,在债务人不清偿到期债务或者出现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就担保物权的交换价值所享有的优先受偿的他物权。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担保物权的特征主要有:
第一,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担保物权的设立,是为了保证主债务的履行,使得债权人对于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所以它是对主债权效力的加强和补充。
第二,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
第三,担保物权以支配担保物的价值为内容,属于物权的一种,与一般物权具有同一性质。
第四,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所谓从属性,是指担保物权以主债的成立为前提,随主债的转移而转移,并随主债的消灭而消灭。
第4个回答  20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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