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公开招聘公告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3-02-01

 

为了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2013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是河北省骨干大学(省重点大学)-河北医科大学的二级学院。其前身是1978年原河北医学院重建的口腔医学系,是河北省一所省级口腔专科医院,是河北省口腔医学中心,集口腔医疗、教学、科研、口腔预防及口腔公共卫生为一体。河北省口腔医学会、河北省牙病防治办公室均在本院,主办《现代口腔医学杂志》,我部设在该院。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的口腔医学实验室是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口腔医学专业为高等学校品牌特色专业。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经过近30余年的不懈努力,已发展成为河北省口腔医学医疗、教学、科研、口腔公共卫生与预防保健中心,并已迈向全国口腔医学先进行列。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2012年1月至2013年7月期间,取得学历学位且未签订就业协议的全日制博士或硕士毕业生,年龄在32周岁以下(学术带头人除外)。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3年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拟公开临床医生岗位人员12名。具体招聘人数及岗位条件详见《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在省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

2、其他报名方式。考生可现场报名,通过传真(0311-86051304)、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等方式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4月15日—4月26日。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四楼综合办公室(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83号)

联系方式:0311-86266643(电话)

0311-86051304(传真)

联系人:马哲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其中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可将报名表及个人简历、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的复印件以邮寄形式(或扫描合并为一个PDF文档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资格审查。由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人事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现场确认时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初始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近年来的学术论文、科研业绩、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或由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人事处通知。

五、考核

(一)笔试。

1.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同岗位具体笔试内容及分制于笔试前通知。

2.笔试时间:考生的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由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人事处具体通知。

3.笔试成绩由医院于公示栏公布。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由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职能部门、相关专家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考核小组由至少7人组成,就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综合素质、政治思想等方面进行考核评分。考核小组综合各方面考核结果,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确定最终拟聘人选。

(三)总成绩合成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计算考试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与公示

体检工作由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经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结束后,我院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

201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