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保护的方法略好一些。对于扶持保护幼稚产业,相对而言,还是用关税保护的方法略好一些,关税会提高相对价格,使本国贸易条件改善,福利水平提高,节约了有限的财政预算资金。
因为
财政资金是“稀缺资源”,尤其是在当年贫穷时代,要拿出足够的对幼稚产业补贴的财政资金,那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还是关税手段好一些。
且当时WTO还允许保护本国幼稚产业。出口补贴会使本国贸易条件恶化,福利水平下降,所以关税比出口补贴更受欢迎。
对幼稚产业的保护历来是各国限制进口,排斥国外竞争者的相对合理的理由。在
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的今天,对幼稚产业保护论的争论更加激烈。
因此,我们需要以
唯物辨证的世界观重新审视这一理论,认识时代赋予它的新内涵。但是传统的幼稚产业保护理论强调以规避竞争为主的保护方式。
随着贸易全球化的发展,国际资本市场的初步形成,汇率变动的日趋频繁,对幼稚产业的保护面临着规范保护程序、加强受保护产业的监管、鼓励国内竞争等新问题。
拓展资料用关税制度来实现
贸易保护主义。在该制度的设计上,应体现以下几点:
(1)差别关税:以对幼稚产业的保护为出发点,对不同的产业征收不同的关税。比如对于国内幼稚工业相竞争的进口产品征收高关税,同时以免税或低关税的方式来鼓励国内不能自行生产的机械设备的进口。
(2)有选择性的保护:并非对所有工业都加以保护,保护是有条件的。只有那些经过保护可以成长起来的,能够获得国际竞争力的产业,才对其加以保护。对于那些通过保护也不能成长起来的产业则不予以保护。
(3)适时调整:对幼稚产业的保护不是无休止的,而是又限期的,超过了规定的限期,该产业即便没有成长起来,也要解除对它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