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浉河区在淮河电鱼应该怎么处罚?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09-09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及其可捕捞标准,禁渔区和禁渔期,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最小网目尺寸以及其他保护渔业资源的措施,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也就是说电鱼属于违法行为!!!
轻者罚款,没收渔具,重者是要判刑的
2019年5月13日晚9时许,龙某某(广西融安县人)在融安县大良镇大良街潭头路口木材加工厂附近的小河边电鱼,被大良镇派出所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渔获物0.06公斤
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嫌疑人,被依法移交融安县公安机关,予以刑事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