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2016)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6-05
一、将《宁夏回族自治区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修改为:“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工艺和产品,依法享受国家或者自治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将第三十五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优惠政策的,由税务、财政部门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给予处罚。”二、将《宁夏回族自治区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修改为:“本自治区外具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装置设计或施工的,应当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一、将《宁夏回族自治区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修改为:“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工艺和产品,依法享受国家或者自治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将第三十五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优惠政策的,由税务、财政部门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给予处罚。”二、将《宁夏回族自治区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修改为:“本自治区外具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装置设计或施工的,应当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三、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修改为:“(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并符合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人数”。

  将第十四条修改为:“对作业组织实行资质认定制度。

  “作业组织取得《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资质证》后,方可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将第十五条第三项修改为:“(三)作业人员简表、学历证书和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删去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将第二十条改为第十七条,修改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资质证》有效期为3年。

  “取得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资质的作业组织,应当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资质证》有效期满30日前,向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提出延续申请。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申请,在有效期满前,对符合条件,未发生过作业安全事故的,作出准予延续的决定;对不符合条件或发生过严重作业安全事故的,作出不予延续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删去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四项。

  将第三十九条改为第三十六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作业组织使用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或者使用不合格、超过有效期或报废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由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作业组织资质。”四、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修改为:“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建设单位还应当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论证报告书应当包括取水水源、用水合理性以及对生态与环境的影响等内容。”一、将《宁夏回族自治区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修改为:“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工艺和产品,依法享受国家或者自治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将第三十五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优惠政策的,由税务、财政部门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给予处罚。”二、将《宁夏回族自治区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修改为:“本自治区外具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装置设计或施工的,应当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三、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修改为:“(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并符合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人数”。

  将第十四条修改为:“对作业组织实行资质认定制度。

  “作业组织取得《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资质证》后,方可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将第十五条第三项修改为:“(三)作业人员简表、学历证书和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删去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将第二十条改为第十七条,修改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资质证》有效期为3年。

  “取得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资质的作业组织,应当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资质证》有效期满30日前,向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提出延续申请。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申请,在有效期满前,对符合条件,未发生过作业安全事故的,作出准予延续的决定;对不符合条件或发生过严重作业安全事故的,作出不予延续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删去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四项。

  将第三十九条改为第三十六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作业组织使用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或者使用不合格、超过有效期或报废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由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作业组织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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