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法考【刑法】科目的特点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9-20
刑法在法考中是属于有一定难度的学科,这主要在于:一它是新理论,二它内容很多。刑法对考生理论理解的深度广度都有较高的要求:

第一,刑法命题人通过法考逐步推进犯罪论体系的改造。我国四要件的犯罪论体系因为缺乏逻辑、过于平面而遭到理论界非议,纵观世界,只有前苏联和中国大陆存在四要件的犯罪论体系。其在实践中也产生种种问题,不能很好地定罪量刑。基于此,以“刑法三剑客”(张明楷、陈兴良、周光权)为首的温和新理论学派掀起了改造犯罪论体系的大潮,通过法考推行更为科学的两层次犯罪论体系。即任何犯罪的成立都需具备“客观要件”(不法)与“主观要件”(责任)两方面的要件;在认定犯罪时,应当先判断客观上行为是否具有危害性(是否创设、增加了风险、有无可能造成结果),然后再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责任、具有罪过。

第二,注重不同理论观点的展示。犯罪论体系的改造只是改革的一部分,更多的时候,命题人会要求运用不同理论分析同一个问题,从而得出的不同结论,以此来告诉考生,哪一种理论更为合理;而非仅仅给出标准答案,只关注结论。这样的题目近几年呈猛增趋势,数不胜数,如2015年卷四中以大题的形式考了对死者财物顺手带走属于盗窃还是侵占的观点展示。对于刑法理论上有争议的问题,毫无例外地都坚持了通说观点,对于争议较大的问题,命题者也是考查多种观点,而不可能仅是一种观点,更不可能弃通说观点于不顾而推行少数观点。因此我们必须首先熟练掌握通说,另外根据通说能够反方向说明另外一种观点的合理性。

第三,运用基本理论解决实践问题的题目将增加。案例分析题目大量增加,复习时要勤于思考、融会贯通。知识点不变,但题目年年在变。只有在复习时认真思考,掌握每个知识点的本质,才能以不变应万变。在做真题时应当树立“做一道题,会一类题”的目标。很多题目看似不同,其实本质是相同的。例如:开枪射击穿着防弹背心的被害人是否成立故意杀人罪?拿着硫酸瓶欲泼向被害人,但未能拧开盖子是否属于犯罪未遂?为了致人死亡,花钱请人坐飞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这三个问题看起来风马牛不相及,其实本质是一样的:这些行为是否是刑法上的危害行为?由于只有确实能够增加法益侵害危险的行为才是刑法上的危害行为,所以前两个行为都是刑法上的危害行为,最后一个行为则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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