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技能领军人才将与高层次人才享同等待遇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09-24
近日,江苏省发布《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提高高层次领军人才的待遇、提升技术工人工资、推行终身职业培训、强化评价激励措施等,解决技术工人收入偏低、社会地位不高、待遇保障弱、职业获得感不强等问题,切实提升技术工人的待遇,加强江苏产业工人队伍建设。
针对高技能领军人才,首次明确范围
据介绍,《意见》主要分为5个部分,共16条措施,除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外,第二部分面向高技能领军人才,第三部分面向广大技术工人,第四部分主要是立足技术工人队伍长远发展,第五部分从技术工人评价激励的角度提出具体举措。
其中,针对高技能领军人才,《意见》首次明确了范围,除了中央提出的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以及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我省还把获得江苏技能大奖荣誉人员,获得江苏省劳动模范荣誉的技师、高级技师,获得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的高技能人才和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的选手列入高技能领军人才范围。
同时还明确,高技能领军人才与高层次人才,在购买自用商品住房、就医就诊、体检安排、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同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高技能领军人才的合理要求可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协调。
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鼓励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
针对广大技术工人,《意见》从技术工人的培养、评价、使用、激励和保障等各个环节着手。在培养方面,推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全面提升劳动者素质。通过健全技能评价通道、制定职业技能等级认证政策。将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人才库,鼓励企业根据技能人才的贡献设置岗位。通过技术创新成果入股、岗位分红等方式,对技术工人形成激励。最后,还将设立高技能领军人才综合服务窗口,协调落实工资、福利、加强劳动执法检查等方面,为高技能领军人才以及技术工人提供保障。
据悉,为了发挥企业在提高工人待遇方面的主体作用,我省将在工资分配、校企合作、督促检查等方面开展措施,让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不低于本单位的管理人员,每年培养2万名企业新型学徒,鼓励企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工人技能培训。
省人社厅副厅长朱从明表示,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是长期任务,下一步将在抓机制建设、解读宣传、示范引领、监督检查、政策配套五方面着手。通过加快建立人社部门统筹协调,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公安、财政、住建、国资、税务、知识产权等群团组织,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开展多种宣传,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发挥国有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制定高技能人才联席制、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等一系列制度,推动《意见》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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