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是否属于公务员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4-21
一、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公务员身份应当得到确认,并且每个司法所应配备至少3名专职工作人员。
二、应当清理国家下达的司法行政编制,确保司法助理员的编制不被挤占或挪用,专编专用。
三、随着乡镇合并,应当收回空余的司法助理员编制,并用于充实司法所。同时,各地可结合乡镇机构改革,适当划出部分行政编制用于司法所,人员选拔应符合条件。
四、司法所为县(市)区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接受双重领导,以县(市)区司法局为主。
五、司法所新录用人员必须在专项编制限额内按公务员录用规定参加省级统一公开招考。调进人员应从公务员队伍中选调。
六、对于目前在司法助理员岗位上工作但不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应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分流,违反规定录用或调入的人员应一律清退。
七、司法所的正常公用经费由县、乡两级财政共同负担,人员经费应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工资关系随编制列入县(市)区司法局统一管理。
综上所述,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应当属于公务员。详细信息可参考:http://www.hunan.gov.cn/tmzf/xxlb/zwxx/200810/t20081018_1359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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