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与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1-20

招标人与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权利:
1 .按照规定收取招标代理费。
2 .按规定或者招标项目本身要求,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 .按规定时间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 .按规定拒收投标文件;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
5 .可以代替招标人主持开标。
义务:
1 .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第十八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2 .组织编制、解释招标文件。
3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4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5 .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6 .接收国家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和有关行业组织的指导、监督。 1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2 .自由选定招标代理机构并核验其资质条件。
3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推广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国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
4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 .招标人有权也应当对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拒收。
6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7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估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1 .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时,应当向其提供招标所需要的有关资料并支付委托费。
2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3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4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5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6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7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8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中标人。
9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与投标人的关系

一、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八条: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十五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对应关系的不同
1、招标人就是采购方,投标人就是卖方;只有在双方都采用招标这种交易方式时,才可称为招标人或投标人.
2、招标人指通过一定的渠道,以招标公告的方式,发布需要某种货物或工程服务等的公司,而了解到这种需求,并愿意按招标人的要求,提供对应的货物或工程服务的公司为投标人。
3、招标人指发售招标文件的人,投标人指递交了文件的人,投标人在没有递交投标文件前还不是真正意义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前叫投标人,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二者就变成了招投标关系。
三、法律关系的不同
从合同法角度讲,招标人是发出要约邀请的人,投标人是响应邀请,递交投标文件,发出要约的人,招标人经过评标、定标程序后,发出中标通知书,就成了发出承诺的人,最后签订合同,招标人就成了发包人,投标人中的中标人就成了承包人,这里,二者成为了承发包关系,不管是什么关系,从法律角度来讲,招标人和投标人是平等的关系。

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国务院的相关规定,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商标注册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一、商标注册人的权利
商标注册人的权利主要是指对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专用权应当包括:
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备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2、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3、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近似的商标。
4、禁止权: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高标的行为,高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
5、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6、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
7、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佥继承人继承。
二、商标注册人的义务
1、商标注册人应当对其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负责。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时,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
2、商标注册人应当严格按照商标法律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其注册商标。
另外,在商标使用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注册商标应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使用。
2、商标注册人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方案、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3、商标注册人超过《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标明注册标志的,是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4、商标注册人不得自行转让注册商标。
5、商标注册人有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如果注册商标自核准之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该商标将可能被依法撤销。
6、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们使用其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人应当自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对商标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招标人和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行为有哪些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
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2018.02.18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管机关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权利
可以对所有经举报的疑似违法单位进行查处甚至立案调查
义务
监督市场中的招标投标行为,维护公平正义
说的有点大白话
(●—●)

商标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商标代理人的权利:
商标代理人从事商标代理业务时,有权依照有关规定,查阅有关案件材料;有权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案件有关情况。对此,有关单位和人员应予支持。
商标代理人的义务:
1、商标代理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维护委托人的利益;
2、商标代理人应当为委托人保守商业秘密,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把未经公开的代理事项泄露给其他机构和个人;
3、商标代理人在明知委托人的委托事宜出于恶意或者其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或者具有欺诈性的情况下,商标代理人应当拒绝接受委托。
4、商标代理人不得私自收案收费;
5、商标代理组织应当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行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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