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
![](https://video.ask-data.xyz/img.php?b=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0824ab18972bd407acf7d06a69899e510fb30970?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
狭义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广义的劳动关系的主体还应包括劳动者的团体组织。狭义的劳动关系的特征是:
![](https://video.ask-data.xyz/img.php?b=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1b4c510fd9f9d72a6754138ac62a2834349bbb70?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
1.劳动关系的当事人是特定的,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我国劳动法限定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劳动者只能是自然人,是劳动力的所有者,可以运用其脑力和体力的劳动能力从事物质创造和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2.劳动关系是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是在职业劳动、集体劳动、工业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所谓实现劳动过程,就是劳动者参加到某一用人单位中去劳动,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工作条件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