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有哪些?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0-28
问题一:特种作业人员有哪些?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直接从事对操作者本人或他人及其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
按照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规定,电工作业人员、锅炉司炉、操作压力容器者、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金属焊接(气割)作业人员、煤矿井下瓦斯检验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机动船舶驾驶人员及轮机操作人员、建筑登高架设作业者,以及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定义的其他作业人员,均属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
①年龄满18周岁;
②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③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④符合相应工种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问题二:什么是特种作业?具体有多少种? 1. 电工作业;
2.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4.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 登高架设作业;
6. 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7. 压力容器操作;
8. 制冷作业;
9. 爆破作业;
10. 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11. 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12.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济贸
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条件规定有包括年龄满18周岁,身体健康、初中以上文化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特种作业人
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和考核,培训考核应由具备培训资格的单位组织进行。考核合格的人员,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地、市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签发的
全国通用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接受每2年一次的复审。

问题三:建设工程特种作业人员工种有那些?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实现安全生产,提高经
济效益,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规范管理,并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特制定以下
措施和规章制度:
一、特种作业人员工种
1、电工
2、架子工
3、爆破工
4、机械操作工(平刨、圆盘锯、钢筋机械、搅拌机、打桩机等)
5、电(气)焊工
6、起重工
7、司炉工
8、塔吊司机
9、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架)
10、处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
11、信号指挥
12、厂内(施工现场)车辆驾驶
13、起重机械拆装作业人员
二、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但从事爆破作业人员,年龄不得低于20周岁。
2、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备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复审
1、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严格的安全技术培训,并 经过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方准独立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0--120学时。
2、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培训、考核领取上岗操作证后,每两年还要进行一次学习、 考核复审。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员)还要接受有针对性的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4、及时组织每年到期的特种作业人员到公司指定部门进行培训和复审。
5、每年按规定安排不少于30学时的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并按计划进行,要有学
习考试情况等记录。
四、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1、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
2、该花名册必须是本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有姓名、发证机关、发证时间、复审
时间及从事本工作时间等,备注中还要记录该人员有无发生安全事故等内容。
五、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省、市安监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岗位(操作)证》
上岗;原证件或复印件统一存放施工,以备检查。

问题四:什么是特种作业,特种作业包括哪些工种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生命健康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工种:
电工作业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高处作业
制冷与空调作业
煤矿安全作业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工地升降货梯升降作业
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问题五:什么算是特种作业? 关于公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的公告
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质检总局令第140号),国家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
序号
种类
作业项目
项目代号

01
特种设备相关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
A1

特种设备质量管理负责人
A2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
A3

电梯安全管理
A4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A5

客运索道安全管理
A6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
A7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A8

02
锅炉作业
一级锅炉司炉
G1

二级锅炉司炉
G2

三级锅炉司炉
G3

一级锅炉水质处理
G4

二级锅炉水质处理
G5

锅炉能效作业
G6

03
压力容器作业
固定式压力容器操作
R1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
R2

氧舱维护保养
R3

04
气瓶作业
永久气体气瓶充装
P1

液化气体气瓶充装
P2

溶解乙炔气瓶充装
P3

液化石油气瓶充装
P4

车用气瓶充装
P5

05
压力管道作业
压力管道巡检维护
D1

带压封堵
D2

带压密封
D3

06
电梯作业
电梯机械安装维修
T1

电梯电气安装维修
T2

电梯司机
T3

07
起重机械作业
起重机械机械安装维修
Q1

起重机械电气安装维修
Q2

起重机械指挥
Q3

桥门式起重机司机
Q4

塔式起重机司机
Q5

门座式起重机司机
Q6

缆索式起重机司机
Q7

流动式起重机司机
Q8

升降机司机
Q9

机械式停车设备司机
Q10

08
客运索道作业
客运索道安装
S1

客运索道维修
S2

客运索道司机
S3

客运索道编索
S4

09
大型游乐设施作业
大型游乐设施安装
Y1

大型游乐设施维修
Y2

大型游乐设施操作
Y3

水上游乐设施操作与维修
Y4

10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
车辆维修
N1

叉车司机
N2

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司机
N3

内燃观光车司机
N4

蓄电池观光车司机
N5

11
安全附件维修作业
安全阀校验
F1

安全阀维修
F2

12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
金属焊接操作
(注)

非金属焊接操作...>>

问题六:特种作业及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哪些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电工、起重工、锅炉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焊工、建筑登高作业人员、机动车驾驶员、瓦斯检验人员、爆破作业人员等。由于他们的作业对操作者本人,尤其是对他们周围人员和设备设施的安全具有重大的危害因素,因此,必须进行专业的培训教育。

问题七:什么是特种作业?具体有多少种? 1. 电工作业;
2.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4.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 登高架设作业;
6. 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7. 压力容器操作;
8. 制冷作业;
9. 爆破作业;
10. 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11. 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12.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济贸
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条件规定有包括年龄满18周岁,身体健康、初中以上文化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特种作业人
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和考核,培训考核应由具备培训资格的单位组织进行。考核合格的人员,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地、市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签发的
全国通用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接受每2年一次的复审。

问题八:特种作业人员有哪些?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直接从事对操作者本人或他人及其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
按照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规定,电工作业人员、锅炉司炉、操作压力容器者、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金属焊接(气割)作业人员、煤矿井下瓦斯检验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机动船舶驾驶人员及轮机操作人员、建筑登高架设作业者,以及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定义的其他作业人员,均属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
①年龄满18周岁;
②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③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④符合相应工种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问题九:特种作业包括哪些工种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建质[2008]7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七)经省级以上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第四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问题十: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哪些人员 特种作业目录
1 电工作业
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
1.1 高压电工作业
指对1千伏(kV)及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试验及绝缘工、器具进行试验的作业。
1.2 低压电工作业
指对1千伏(kV)以下的低压电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行操作、维护、检修、改造施工和试验的作业。
1.3 防爆电气作业
指对各种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修、维护的作业。
适用于除煤矿井下以外的防爆电气作业。
2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
2.1 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指使用局部加热的方法将连接处的金属或其他材料加热至熔化状态而完成焊接与切割的作业。
适用于气焊与气割、焊条电弧焊与碳弧气刨、埋弧焊、气体保护焊、等离子弧焊、电渣焊、电子束焊、激光焊、氧熔剂切割、激光切割、等离子切割等作业。
2.2 压力焊作业
指利用焊接时施加一定压力而完成的焊接作业。
适用于电阻焊、气压焊、爆炸焊、摩擦焊、冷压焊、超声波焊、锻焊等作业。
2.3 钎焊作业
指使用比母材熔点低的材料作钎料,将焊件和钎料加热到高于钎料熔点,但低于母材熔点的温度,利用液态钎料润湿母材,填充接头间隙并与母材相互扩散而实现连接焊件的作业。
适用于火焰钎焊作业、电阻钎焊作业、感应钎焊作业、浸渍钎焊作业、炉中钎焊作业,不包括烙铁钎焊作业。
3 高处作业
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1 登高架设作业
指在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
3.2 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指在高处从事安装、维护、拆除的作业。
适用于利用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
4 制冷与空调作业
指对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安装与修理的作业。
4.1 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
指对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事业等单位的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的作业。
适用于化工类(石化、化工、天然气液化、工艺性空调)生产企业,机械类(冷加工、冷处理、工艺性空调)生产企业,食品类(酿造、饮料、速冻或冷冻调理食品、工艺性空调)生产企业,农副产品加工类(屠宰及肉食品加工、水产加工、果蔬加工)生产企业,仓储类(冷库、速冻加工、制冰)生产经营企业,运输类(冷藏运输)经营企业,服务类(电信机房、体育场馆、建筑的集中空调)经营企业和事业等单位的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
4.2 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指对4.1所指制冷与空调设备整机、部件及相关系统进行安装、调试与维修的作业。
5 煤矿安全作业
5.1 煤矿井下电气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和故障处理,保证本班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的作业。
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井下电钳等作业。
5.2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
指在煤矿井下进行爆破的作业。
5.3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保证其安全运行的作业。
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5.4 煤矿瓦斯检查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瓦斯巡检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通风设施的完好及通风、瓦斯情况检查,按规定填写各种记录,及时处理或汇报发现的问题的作业。
适用于与煤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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