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评审完成,中标单位以出炉,但还未公示,业主对中标单位再次审核,不愿与其合作,违规吗?

通过公开招标,中标单位低价中标,但是还未对外公布招标结果,业主对第一中标候选人再进一步查询中,发现该企业有皮包公司的嫌疑,履约能力不足。这种情况下,能够非标吗?后者怎么处理呢?还是可以顺延第二标?

第1个回答  2023-09-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六条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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