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看病医保报销:
学生儿童住院治疗或进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就医时由个人先交付预交金,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结算时,按规定应由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其余医疗费用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在校中小学生只要在出院结账的时候告诉窗口需要报销,他们就会相应的把住院证明、相关费用的收据开齐给你,如果有农村(城镇)合作医疗的还可以先报销一部分,然后再到学生所在学校入的保险公司的办理出办理医疗保险报销(前提肯定得学生入了保险)。
参保人员个人现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应在发生医疗费用之日起的3个月内凭以下证件:
1、本人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包括学籍卡)
2、医保卡和《大连市基本医保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就医记录册急诊附页、医疗费收据以及相关病史资料等
3、住院医疗还需提供出院小结及复印件、医疗费明细清单,到就近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医保服务点或者区县医保事务中心报销。
学生儿童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费用,按当时就诊的医疗机构级别参照住院标准报销,且无起付标准。如,某儿童在一家二级医疗机构就诊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先行自付,后回所在街道申请零星报销。所产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65%,个人支付35%。另外,我们建议老师、家长在学生儿童发生人身意外伤害后,尽量前往居民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就诊,如条件所限也可就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产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零星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