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是准备申请劳动仲裁的,劳动保障部门却打电话过来说用人公司已经在劳动部门留好了劳动关系备案? 为什么没有签立过书面的劳动合同,公司还能进行劳动备案? 如果有这样一份备案,是否就不能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求公司履行双分工资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