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三十周岁意外去世欠下外债父母应不应该还债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0-29

儿子三十周岁意外去世欠下外债父母应不应该还债

您好!如果不能证明父母的资产是从儿子处转来的,父母没有承担儿子债务的责任。

父亲的债儿子应不应该还,

属于你丈夫个人债务,你儿子不用还。
不应该。
您好!主要看欠条是谁打的!如果是父亲打的欠条就由父亲承担!

儿子借款不还,父母健在,法律上来讲父母应不应该替子还债?

如果儿子是未成年,作为家长就有义务帮助偿还。如果儿子已经成年,那父母就没有义务帮儿子还了。

儿子在外面借钱不还,他的父母应不应该还

如果这个儿子是成年人,他父母跟这事没关系,如果未成年,借钱给他的人没有经过其父母允许,应该也是有问题的

三十岁儿子外面一直借债父母应该还吗

只听说过父债子还,没听说过子债父还的,都这么大了,他借钱跟他父亲没半毛钱关系

儿子在外欠债父母应该不应该-百度

如果儿子已经是法律意义上的成人,具有生活能力,父母就没有义务再替儿子还债,既就还了,那也是帮助,而不是应该~

父债应不应该子来还?

父债子还,自古天经地义.(非法的除外)

请问父债应不应该子还

如果你爸不幸去世又有留遗产给你的话
他的债务要从他给你的遗产中扣除 其他继承人包括你才能分遗产 如果他的遗产不足偿还 你也不用补足不足的部分
继承财产也继承债务。权利与义务相伴。
我国民间有一种说法:“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请运用民法的知识和理论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答案:
(1)该说法不完全正确。该说法反映了合同的效力,合同履行的原则,替代履行和诉讼时效
(2)合同作为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一经达成,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一方不能以任何借口违反合同,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实际履行义务,这是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
(3)但是应当看到,“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说法仅仅适用于金钱债务,或者适用于特定标的物灭失后的损害赔偿之债,对于非金钱债务则不适用。在非金钱债务中,欠债未必还钱。特别是将种类物作为债务履行标的的情况下,在标的物毁损,灭失后,可以以其他种类物替代履行。此外,对于非法的金钱债务,如eww之债,或者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欠债也未必还钱
(4)可见,民间将债务的履行一概认定为“欠债还钱”的说法不符合民法及合同法的基本观点,因此不完全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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