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了劳动合同没有打辞职报告直接走了能要回工资吗?

如题所述

可以要工资的。但是你擅自离职,违反了提前30天向单位通知的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如果给公司造成了损害,是要赔偿的。如果没有保密协议或者竞业限制协议的话,一般性的岗位也不会对单位造成什么损害的。这个损害责任并不影响你向公司主张拖欠工资报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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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3-04
劳动仲裁或者到劳动局投诉解决此事!完全可以胜诉。随时可以申请的
1、单位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2、因为单位的违法行为,你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补交保险、支付加班工资等
3、属于劳动纠纷,应该尽快去提出劳动仲裁,你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可以随时离职。单位没有权利扣押任何工资
4、搜集一些证据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比如工作牌、工资卡、考勤记录等任何一个。
法律依据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3-05
可以要回工资,拖欠克扣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但是,按照劳动法规定,辞职需提前一月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否则用人方有权追究由于劳动者提前离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3个回答  2020-03-12
劳动者提出辞职要符合法定程序,用人单位不批准的情况下,在试用期内的,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超过试用期的,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方能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4个回答  2020-03-05
可以要回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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