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对于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类项目(课题),不把(论文)作为申报指南、立项评审、综合绩效评价、随机抽查等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在项目立项评审综合绩效评价随机抽查等环节重点考核评价:
(一)对基础研究类科技活动,注重评价新发现、新观点、新原理、新机制等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合理确定代表作数量,其中,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原则上应不少于1/3。
强化代表作同行评议,实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重点评价其创新水平、学术价值及影响、与当次科技评价的相关性以及相关人员的贡献等,不把代表作数量的多少、影响因子的高低作为量化考核评价指标。
(二)对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类科技活动,注重评价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以及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新诊疗方案、临床指南/规范、科学数据、科技报告、软件等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不把论文作为主要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三)对科技成果转化类科技活动,注重评价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等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不把论文作为主要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四)鼓励创造高质量成果。相关科技评价组织管理单位(机构)可按照《措施》的相关规定,提高对高质量成果的考核评价权重,评价中要注重发挥同行评议作用。“三类高质量论文”的研究成果,可按高质量成果进行考核评价。支持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培育一批列入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的期刊,努力打造世界一流的科技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