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税法的内容和意义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3-01
1、内容:两税法,是唐德宗时代的建中元年(780年)由宰相杨炎建议推行的新税法。即将征收谷物、布匹等实物为主的租庸调法改为征收金钱为主,一年两次征税。两税法是对当时赋役制度较全面的改革。实质上就是以户税和地税来代替租庸调的新税制。两税法的主要原则是“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即是不再区分土户(本贯户)、客户(外来户),只要在当地有资产、土地,就算当地人,上籍征税。
2、意义:就唐代政治而言,两税法统一了唐代中期以来混乱的税制,有助于强化中央集权,增加唐朝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实行两税法的第一年,中央财政收入增至一千三百五万六千七十贯(不算盐利)。两税法只根据财产多寡征税,使劳动力差别不再成为征税标准,原本因贫困无力纳税而被迫流亡、从军或庇荫到官僚贵族门下的劳动力受到吸引,有可能重新成为政府的编户齐民。两税法以实际居住地的人口为准进行征税,意味着中原人口稠密之地的人均税负偏低,边疆偏远地区的人均税负更重,也会吸引藩镇民众向中原人口稠密之地迁徙,从而间接削弱藩镇的实力。就民户负担而言,历史学者黄永年认为,因两税法的户数和地税总额根据唐代宗大历年间征税最多的一年的总额来定;在实施时将各州府原先征收的租庸调总额,以及非法赋敛,全都算进了州府的户税和地税总额之中;且在征收过程中不断打破原定税额、实施折纳、新增非法税目等原因,两税法实际上加重了民众的负担。即便考虑到户口增长,分摊到具体人户的负担也是加重的。就中国历史的发展而言,两税法具有分水岭式意义。在两税法之前,中国税人税丁的赋税体系已维持了近千年;两税法的出现,意味着中国开始向税地税产的新赋税体系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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