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司法厅的主要职责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31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司法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管理、监督和指导全省监狱工作。
(三)管理、监督和指导全省劳动教养工作。
(四)负责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法制新闻和对外法制宣传。
(五)管理、监督和指导全省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监督、指导省律师协会工作。
(六)管理、监督和指导全省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负责委托港、澳特别行政区律师办理公证事务,监督指导省公证员协会工作。
(七)指导全省人民调解和司法助理员工作。
(八)管理、监督和指导全省法律援助工作。
(九)管理、监督和指导厅直属的中等法律职业教育工作,指导全省法学教育工作。
(十)参与地方性有关法规的草拟工作,指导法学理论研究工作,指导管理法学专业社团,归口管理省法学会工作。负责司法协定执行事宜,指导涉港、澳、台法律事务工作。
(十一)管理、监督、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及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
(十二)依法管理仲裁登记工作,管理、监督、指导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三)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厅机关和直属位的人事工作、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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