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规划局的内设机构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31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 负责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 负责局长办公会议及有关会议的组织工作,承(催)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负责文秘、档案、信息、信访、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办理人大和政协交办的议案和提案;负责宣传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传达落实上级文件和指示精神;组织安排党组会议,承(催)办会议决定的事项;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的考察、考核和培训,办理干部任免、调配、奖惩;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及档案管理;办理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聘任等工作;办理全局系统因公出国报批和政审工作;负责落实统战和知识分子政策;负责审查、审批、审报干部职工离退休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三)建设项目审查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服务中心)
负责统一受理、周转建设项目,负责规划建设项目的咨询服务;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对建设项目实施规划审批,核发“一书两证”;负责编制各种业务统计报表和资料的归档、移交。
(四)规划管理处(大项目规划办公室)
负责组织编制、审查和报批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含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层次的各专项规划;负责总体规划实施的政策性研究和总体规划的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年度重大建设项目的策划;负责省、市确定的重点工程、大型工业项目、重要公共设施的规划策划、研究论证、选址用地等工作;组织协调大项目的规划编制和设计方案征集工作;负责承办大项目规划设计审查、审批工作;负责与有关部门衔接沟通,协调解决大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规划问题。
(五)市政测绘管理处
负责受理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对建设项目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初步审核《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址用地规划许可证》;初步审核市政基础设施、户外广告等工程设施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各类市政建设工程设计的审查及竣工验收;负责城市测绘行业管理,制定测绘工作计划,下达测绘和科研任务;对测绘成果、成图和资料进行审查。
(六)景观规划处
会同规划管理处参与编制、审查合肥城市总体规划(含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层次的各专项规划;负责城市设计及城市景观环境规划的实施管理(包括风景旅游区、城市公园、城市广场、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城市灯光规划、重要地段城市设计等);负责城市雕塑规划管理;负责对全市的沿街建筑风格、色彩进行统筹规划、指导建设。参与审核大型的和设置在重要地区(路段)的户外广告。
(七)交通规划处
负责组织城市综合交通调查、预测和规划;研究拟定城市交通规划发展战略和参与地方交通政策法规的制定工作;编制城市路网规划、城市客运交通规划、公交规划、轨道交通规划、对外交通规划,参与铁路、公路、城市道路、桥涵、轨道交通等工程的审核,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八)村镇规划处
组织宣传和实施有关村镇规划的法律、法规;负责组织或指导编制三县的村镇总体规划工作;指导三县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村镇规划等专项规划工作。
(九)规划督查处
负责对城市的编制、审批、实施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工作,按照政府的有关程序和规定查处违规行为。
(十)政策法规处
负责草拟城市规划地方性法规,负责承办有关城市规划方面的行政诉讼案件,负责相关法律咨询和接待相关上访。
(十一)瑶海规划分局
协助市局研究编制瑶海区规划、详细规划和瑶海区内的有关专项规划;研究瑶海区规划的年度实施计划;负责瑶海区规划的实施;负责瑶海区内农民宅基地、住宅建设的规划与管理;负责瑶海区内证后规划管理(建设项目验线、日常检查、竣工规划验收等工作);负责市局交办的有关建设项目的管理;负责市局与瑶海区的规划工作联系等。
(十二)包河规划分局
协助市局研究编制包河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包河区内的有关专项规划;研究包河区规划的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包河区规划的实施;负责包河区内农民宅基地、住宅建设的规划与管理;负责包河内证后规划管理(建设项目验线、日常检查、竣工规划验收等工作);负责市局交办的有关建设项目的管理;负责市局与包河区的规划工作联系等。
(十三)蜀山规划分局
协助市局研究编制蜀山区规划、详细规划和蜀山区内的有关专项规划;研究蜀山区规划的年度实施计划;负责蜀山区规划的实施;负责蜀山区内农民宅基地、住宅建设的规划与管理;负责蜀山区内证后规划管理(建设项目验线、日常检查、竣工规划验收等工作);负责市局交办的有关建设项目的管理;负责市局与蜀山区的规划工作联系等。
(十四)庐阳规划分局
协助市局研究编制庐阳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庐阳区内的有关专项规划;研究庐阳区规划的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庐阳区规划的实施;负责庐阳区内农民宅基地、住宅建设的规划与管理;负责庐阳区内证后规划管理(建设项目验线、日常检查、竣工规划验收等工作);负责市局交办的有关建设项目的管理;负责市局与庐阳区的规划工作联系等。
(十五)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市规划委员会及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规划标准、规范的编制、修订、审定和指导实施;负责制定年度规划编制计划;负责下达指令性规划设计任务和城市规划科研项目;负责规划技术政策的宏观研究;负责重大项目会审的组织工作;负责规划招标工作。
(十六)计划财务处
管理机关财务工作,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对资金的使用进行预算和决策,负责现金收支、转帐,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并编制记帐凭证,按照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记帐,根据帐薄记录编制会计报表,建立和保管会计资料档案;依法对全局的财务工作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并对其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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