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高小于等于?米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地下室,地下室不算建筑面积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11-28

建筑物内的技术层,层高超过2.2米的,应计算建筑面积。

一半计算:

1、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加以利用,且层高超过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2、有柱雨篷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篷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3、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4、封闭式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5、建筑物墙外有顶盖和柱的走廊、檐廊按柱的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6、两个建筑物之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通廊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7、室外楼梯作为主要通道和用于疏散的均按每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楼内有楼梯的,室外楼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突出墙面的构件、配件和艺术装饰,如柱、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

2、检修、消防等用的室外爬梯。

第2个回答  2020-11-28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3、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 及以上至2.10m 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 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4、对于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 及以上至2.10m 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 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 计算面积。
5、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6、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 计算面积。
7、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8、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9、对于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 面积。

10、对于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11、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12、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13、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 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 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 面积。

14、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 面积;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应按其围护设施(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 面积。

15、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且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16、门廊应按其顶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 计算建筑面积;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 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 及以上的,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 计算建筑面积。

17、设在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18、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净高在2.1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 及以上至2.10m 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 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19、建筑物的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应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20、室外楼梯应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层,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 计算建筑面积。

21、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 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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