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生效法律文书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1-12-20

生效法律文书是指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第二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第二百五十八条 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九条 调解书需经当事人签收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应当以最后收到调解书的当事人签收的日期为调解书生效日期。

从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一审判决在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则判决生效,二审判决、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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