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提问,500分,满意一定给。写邀请书

我们学院的学生会想搞办一个期刊,
希望邀请其它学院的学生会一起合作,我方是主办方,这样的邀请涵应该怎么写,因为没有写过这样的东西,如今开始,做个积累。。也算为后来的人工作做个铺垫吧。。。如果能给一份样板的话,就最好。。。

第1个回答  2006-11-13
邀请书通常由标题、称呼、正文、结尾和落款五部分组成。
(一)标题
邀请书的标题一般有两种方式构成。
�单独以文种名称组成。如《邀请书》、《邀请信》。
�由发文原因和文种名称共同组成 。如《关于出席亚太经济发展会议的邀请书》。
(二)称呼
称呼要顶格写被邀请的单位或个人的名称或姓名。也就是要写明主送对象。如“×××大学 :”、“××同志:”
(三)正文
邀请书的正文通常要求写出举办活动的内容、活动目的、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方式、 邀请对象以及邀请对象所作的工作等。
活动的各种事宜务必在邀请书中写清楚、写周详。若附有票、券等物也应同邀请书一并送给 主送对象。
若相距较远,则应写明交通路线,以及来回接送的方式等。其它差旅费及活动经费的开销来 源、及被邀人所应准备的材料文件、节目发言等等也应在正文中交等清楚。
(四)结尾
结尾处要求写上礼节性的问候语。如“恳请光临”、“致以敬意”等等。
(五)落款
邀请书的落款要署上发文单位名称或发文个人的姓名,署上发文日期。邀请单位还应加盖公 章,以求慎重。

范文:

xxxx省客运班线经营权招标范本

第1篇 投标邀请书格式
投标邀请书

(投标单位全称) :
1.在 客运班线经营权招标项目中,你单位已通过资格预审(或具备投标资质条件),现邀请你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第 合同线路的投标。
2.本次招标分为a,b,c,d……个合同线路,分别是:
3.请凭本邀请书于 年 月 日 时前到 购买招标文件,每份文件 人民币元,售后不退。
4.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人民币 万元的投标担保金存入银行。开户行: ,帐号: ,单位: 。
5.招标人将于 年 月 日下午 时组织召开标前会议。
地点:
6.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期为 年 月 日 时。
递交地点: 。
7.招标人定于 年 月 日 时,于(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
8.收到此邀请书请立即函告确认,如果你单位不准备参加投标,亦请尽快通知我们,谢谢合作。

招标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联系人: 年 月 日
第2篇 投 标 须 知
投标须知资料表
投标须知
资料表
具体住处或数据

1.1
招标人名称: 地址: 电话: 传 真: 邮编: 联系人:

1.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编: 联系人:

1.1
招标线路名称:

1.2
招标线路说明:详见附件1

1.3
经营期限: 年

4.1
标前会议时间和地点: 年 月 日 时,地点:

9.1
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 天

10.1
投标担保的金额:人民币 万元

11.1
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

12.2(a)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址:

12.2(b)
第 合同线路

12.2(c)
开标时间:(同以下16.1)

13.1
投标截止期: 年 月 日 时

13.2
投标截止期 天前

16.1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地点:

24.1
履约担保的金额 ,提交时间: ,签订合同书前提交履约担保金。

25.1
签订合同书时间: 年 月 日 时 地点:

26.4
监督机构: ; 电话: 地址: ; 邮编:
一、总 则
1.招标范围
1.1 本次招标线路及各条线路的投放运力座位数。
1.2 发车站点,运价规定。
1.3 经营期限。
1.4……….
2.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2.1资格预审合格并收到投标邀请书的投标人。
2.2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改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资料,以证实其仍能继续满足资审合格的最低标准。
2.3 投标人的注册地 。
2.4 具备投标合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数量不受限制。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单位自负。
4.标前会议
4.1 投标人应按资料表中写明的时间和地点,派代表出席招标人主持召开的标前会议。
4.2 标前会议(即投标预备会议)的目的,是澄清并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 4.3 投标人应在标前会议召开之前,将要求答复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招标人,会上招标人将据此作出澄清和解答,会后招标人将其以编号的补遗书形式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复(补遗书)后,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内容
5.1招标文件应装订成册,除本款下述各篇次的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编号的补遗书和其他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各篇次的内容如下:
篇 次 内 容
第1篇 招标邀请书格式
第2篇 投标须知[含资料表及附件(招标项目说明)]
第3篇 合同条件
第4篇 客运服务要求
第5篇 监督考核办法
第6篇 投标书格式
第7篇 投标书附录
第8篇 投标人承诺清单
第9篇 合同书格式
5.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写投标书。如果投标书与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符合,则投标人应自行负责。凡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重大不符合的投标书,将按本须知第18条的规定办理。
5.3 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有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6.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
6.1 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解答的投标人,应在送交投标书截止期至少15天前,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书面(包括传真、信函)送达招标人。招标人在送交投标书截止期10天前,将书面答复并以编号的补遗书方式送达(以收到日为准,下同)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书面答复(补遗书)后,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悉。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送交投标书截止期15天之前,招标人可能会因任何原因,包括按本须知第4条在标前会议期间提出的问题,以发出编号的补遗书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 补遗书将寄(送)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各次补遗书应按时序编号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有约束力。投标人每次收到补遗书后,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
7.3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纳入上述补遗书的内容,必要时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的规定,酌情延长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文件的组成
8.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各项内容:
(a)投标书;
(b)授权书;
(c)投标书附录;
(d)投标人承诺清单;
(e)资格预审的更新资料(如果有);
(f)按本须知规定应填报的其他资料。
以上内容都必须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或大纲,除另有规定者外,投标人不得修改。
8. 2 投标文件应按所投标的合同线路分别编制。
9.投标文件有效期
9.1 投标文件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资料表所写明的时间内,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9.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书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招标人作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担保。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地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0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0.投标担保
10.1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书时,应同时按资料表规定的数额以银行汇票的形式提交投标担保。
10.2 银行汇票应由投标人从具有法人资格的银行开具,并保证其有效。
10.3 投标担保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28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须知9.2款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文件有效期,则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10.4 未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按不符合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0.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尽快退还,其期限不超过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28天。
10.6 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提交履约担保并签订合同书后予以退还。
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担保:
(a) 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书。
(b) 中标人未能按本须知第24条和25条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书。
11.投标书的签署
11.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8.1款的规定,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份数按资料表规定,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当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1.2 投标文件正本应用不退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将(投标)授权书附在其内。投标文件正本中的任何一页,都要有授权的投标文件签字人小签或盖章。
11.3 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都不应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均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改动处小签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送交
1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2.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都应分别包装,包装必须使用内外两层封套,并在内外层封套上加贴密封条,上有“正本”、“副本”标记。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签收。
12.2 在外层封套上应写明(具体资料见投标须知资料表):
(a)收件人(招标人)的全称和详细地址;
(b)第 合同线路投标文件;
(c)在 年 月 日 时(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外层封套上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志。
12.3 内层封套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全称和详细地址,以便因投标文件迟到或其他原因宣布不能接受该投标文件时,得以原封退回。书写方法是:
投标人 邮编:
地址:
名称:
招标人地址及名称: (寄)
12.4 如果因投递地点未写清楚而使投标文件迟到或遗失;或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招标人概不负责。
13.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13.1 投标人必须按12.2(a)写明的地址,在资料表中所规定的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签收。
13.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推迟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至少应在原定截止期资料表所规定的天数前将此决定通知送达所有的投标人。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日。
14.迟到的投标文件
14.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13条规定的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书,将原封退回投标人。
15.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
15.1 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前,投标人可以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授权的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署。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投标文件撤回的要求可先以传真的形式通知招标人,但应随即补发一份正式的书面函件予以确认。更改、撤回的确认书必须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前送达招标人签收。 15.2 更改的投标文件应同样按照投标文件送交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15.3 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投标文件不得更改。需作澄清时,必须按本须知第19条的规定办理。
15.4 如果在投标书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则按本须知第10.7款的规定没收投标担保。
五.开标与评标
16.开标
16.1 招标人将按本招标项目“投标邀请书”和资料表中规定的时间(或按9.2款通知延长的时间)和地点,对所有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开标时,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准时出席,并在签到簿上签名。
16.2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上级主管部门、新闻单位、监督部门和公证机关参加。
16.3 对已按第15.1款规定要求撤回的投标文件,不予开标。
16.4 开标时,招标人将当场对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及投标担保的提交情况等进行核查,以确定其完备性。
16.5 只对符合第12条要求的投标文件开标,并由招标人宣读合同线路名称、投标人名称和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细节。
17.保密
17.1 开标以后,直到签订合同书为止,凡有关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和评比工作,都应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有关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泄露。
17.2 投标人在上述工作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会导致取消其投标文件的评定。
18.符合性的审查
18.1 投标书进行评审前,应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检查。
a.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是: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
(3)投标文件上标明的投标人与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未发生实质性改变;
(4)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担保;
(5)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授权代理人授权书。
b. 如果发现投标人所投合同线路与资格预审通过的不符,或发现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中的条款和规定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规定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有实质性限制,而且调整这种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影响时;或者投标人条件比通过资格预审时已下降到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时,则对出现上述情况的投标文件不予评审。
18.2 开标后对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不允许投标人更正撤回其不符合规定的部分,而再使之符合规定。
19.投标文件的澄清
19.1 在评标阶段,招标人认为需要时,可书面通知投标人要求澄清其投标文件中的问题,或者要求补充某些资料,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
19.2 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进行,投标人不得借澄清问题的机会,与招标人及评标人员私下接触或对原投标内容提出修改,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20.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0.1 招标人将只对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0.2 招标人将依据评标标准对投标人承诺的以下内容进行考核评分:
a. 承诺的车辆配置;
b. 承诺的客运服务;
c. 承诺的服务指标;
d. 承诺配备的管理设备设施;
e. 承诺配备的驾乘人员条件。驾驶员年龄 周岁(含本数、以下同)以下、身高 厘米以上。乘务员年龄 — 周岁之间,女乘务员身高 厘米以上、男乘务员身高 厘米以上。对驾乘人员的其他条件要求与资格预审时的要求相同。并且对派于合同线路的驾乘人员进行考试,考试分面试、口试和笔试。驾驶员主要考核《道路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岗位培训教材》中的内容;乘务员主要考核《汽车旅客运输规则》、《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xxxx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道路旅客运输服务规范及基本知识。驾驶员持身份证、驾驶证考试;乘务员持身份证、学历证考试。 f. 承诺的经营管理、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等。
20.3 除评分之外,招标人还要对投标文件进行商务评审,通过商务评审的主要条件是:
a .未提出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件相悖的要求,如:重新划分风险,增加招标人责任范围,减少投标人义务,降低服务标准,或对合同条件有重大保留等。 b.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仍能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c .有良好的信誉和优良的业绩。
20.4 定标方式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在投标合同线路上的得分情况由高到低排出名次顺序,按投标人 获得的分数择优确定中标人,得分高者为最佳投标人。
六、合同的授予
21.合同授予的条件
21.1 在不违背本须知第22条规定的前提下,本合同将授予其投标文件已经通过符合性审查,并且按20.4款定标方式评出 名投标人。
21.2 投标人中标的数量 。
21.3 中标单位应接受招标人对其各项承诺进行的调整,调整后的各项承诺条款将作为投标文件的附件。

22.接受和拒绝投标的权利
22.1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接受和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并对由此而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责任,也不解释原因,但投标担保将退还给投标人。

23.中标通知书
23.1 评标结束并经批准后,招标人将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中标通知书中将写明投标人所中标的合同线路经营权及投放车辆座位数。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
23.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3.3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本须知第24条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在收到履约担保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书后,即通知其他投标人已落标。
24.履约担保
24.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签订合同书之前,按合同条件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一份由具有法人资格的银行出具的有效的银行汇票,其金额见资料表。
24.2 为取得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24.3 履约担保在合同经营期限内一直有效,并且在经营期截止后30天内无息返还给中标人。
25.合同书的签署
25.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资料表中规定的时间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书。在签订合同书之前,应按本须知第24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25.2 签订合同书时,签约双方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其代理人的授权书。
25.3 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加盖公章后生效。
25.4 如果中标人未能遵守本须知第24.1或25.1款的规定,招标人则可宣布其中标无效,并没收其投标担保。在此情况下,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预期的中标人,或者重新组织招标。
26.不正当竞争与纪律监督
26.1 严禁投标人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信息。在招标、评标期间,招标人不得邀请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到本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本单位主办的或赞助的任何活动。
26.2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予正当投标。
26.3 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26.4 招标工作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机构: 地址: 电 话: 邮编:
附件1 招标线路说明
1、招标项目及中标座位数分配表
合同号
线路名称
投放座位数(个)

合计
一期
二期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一期/二期
一期/二期
一期/二期

(1)中标人依据中标的总座位数,合理配置大、中、小型客车和轿车的数量,配置车辆的座位数累计不能超过中标座位数的10%。
(2)大型客车座位31个以上,中型客车座位15-30个,小型客车座位15个以下。
(3)每条线路日发车班次数量根据配置的车辆数量确定。
2、车辆等级: 。(客车等级的评定标准按交通部《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 325-1997执行)
3、营运方式:
4、企业提出发车时间,报运输管理部门批准。运输管理部门批准发车时间、安排循环发车时,不考虑中标人的注册地。
第3篇 合同条件
一、运管部门的权利
1、运管部门及其管理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施行政管理。
2、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依照《xxxx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等法规、规章的规定责令车辆中止运行,扣留或吊销有关证件,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理或处罚。 3、根据市场管理需要或客流量变化的情况,调整发车站点、时间、车辆、班次等。
4、按照中标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的各项承诺和招标文件的要求逐项实施监督考核及处理。
二、运管部门的义务
1、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管理职责,不违法、不越权、不侵权。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执法,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程序。
3、依法维护和保障中标人和旅客的合法权益。
4、及时受理、公正合理地查处中标企业和旅客的投诉。 5、坚持文明执法,周到服务。
6、维护好运输市场秩序,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环境。
7、假日运输提前30天确定增加车辆、班次数量,并通过客运站向社会公示,同时审查中标企业或其他企业的临时加班车辆和人员,签发《临时运行证》。
三、运输企业的权利
1、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2、对运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依法提出申辩,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有权就有关问题向交通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举报和投诉。
4、有权检举运管部门及工作人员的滥用职权、违法乱纪行为。
5、有权拒绝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
6、在规定的价格幅度内确定票价,报运管部门批准,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7、按照承诺的车辆等级、车型、品牌购置客车,提出发车时间、发车站点建议,报运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8、确定企业品牌和统一标识,报运管部门批准后喷印在车辆上。
9、提出发车站点建议,经运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四、运输企业履行的义务
1、遵守运输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主动接受运管部门的管理。
2、严格履行各项承诺,提供安全、优质、快捷的运输服务。
3、遵守旅客运输服务规范,保证做到主动、热情、周到、文明地为旅客服务。 4、与车内不法行为做斗争,及时制止对旅客人身、财产的侵害。
5、不得将中标线路经营权转让、承包、租赁给他人经营。
6、杜绝客车超员,确保车辆运行安全和不降低服务质量。
7、不在车内播放内容不健康的音像制品,制止商贩上车出售内容不健康的书刊等。
8、使用统一的行车路单,并据实填写到达终到站和中途站点的时间,保证车辆正点运行,按时到达。
9、每投放3台高级客车须配备1台高级备用车辆。发生行车事故 小时内报告。
10、一年内不得更换投标书中承诺的司乘人员。
五、违约责任
(一)运输管理部门及其管理人员违反合同约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依法承担相应行政法律责任:
1、非法扣留《道路运输证》、扣留车辆的。
2、违法拦截车辆,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的。
3、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和索贿受贿的。
4、野蛮执法的。
5、违反法定程序的。
6、玩忽职守,不负责任的。
(二)中标企业违反有关规定的,按下列数额扣留履约担保金:
1、未经批准,私自更换车辆的,每辆次扣留履约担保金 元。
2、中标人未按规定更换驾乘人员的,每人次扣留履约担保金 元。
3、中途停车待客或不按时到达的,每次扣留履约担保金 元。
4、未履行各项承诺的,每项每次扣履约担保金 元。
5、未及时制止车内不法行为的,每次扣留履约担保金 元。
6、未及时报告事故的,每次扣履约担保金 元。
7、未按规定喷印标识的,每车次扣履约担保金 元。
8、播放不健康音像制品的,每次扣履约担保金 元。
9、未按规定使用统一的行车路单的,每车次扣留履约担保金 元。
10、其他项目,每车(人)次扣留履约担保金 元。
(三)中标企业车辆发生一般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该车辆自动停运7天。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自动停业整顿6个月。
(四)中标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时,自动放弃客运班线经营权: 1、发生特大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
2、擅自转让中标线路经营权、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
3、一年内累计发生两次及以上重大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
4、未能按投标文件承诺的车型、等级配置车辆的。
5、不服从运管部门对线路班次、发车时间、站点进行调整的。
6、未在规定的时间投入营运的。
7、履约担保金全部被扣的。
8、不配备备用车辆或备用车辆达不到要求的。
(五)中标人提出中止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4篇 客运服务要求
一、客运服务要求 1.车辆
1.1设备设施
1.1.1车辆设施齐全有效,车身完好无损,玻璃无破损。
1.1.2车门、货仓开启自如,锁止可靠。
1.1.3座椅装置牢固,坐垫和靠背齐全完好。
1.1.4在规定位置装置线路标志牌、营运标志牌。
1.1.5在规定位置悬挂票价表,喷写企业和注册地运管部门投诉电话、儿童验高标志和禁烟标记。备有行车卫生用品和常用药品。
1.2 车容车貌
1.2.1车辆外部清洁、美观,车内地板、顶棚、侧围、窗帘、座套、套帽整洁,座号清晰。
1.2.2在车辆外部规定位置喷印企业统一标识。
1.2.3在规定位置粘贴承诺服务内容和服务监督卡。 1.2.4车内服务设备设施及货仓(行包架)物品摆放有序。
2 . 驾驶员
2.1上岗前认真检查车辆各系统特别是制动、转向、灯光系统技术状况是否良好,整理车容,检查各项设施是否齐备有效,燃润料、冷却水是否充足,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2.2按规定着统一标志服装,携带行车证、驾驶证、道路运输证、准驾证上岗,按规定时间进站,听从站内调度,进入指定停靠站台,不私自组客。
2.3检查行包是否摆放牢固,长、宽、高及重量是否符合规定,协助乘务员组织旅客上车,维护乘车秩序。
2.4旅客全部上车后,进入驾驶座位,检查车门是否关好,接到发车信号后,起步发车。
2.5运行时集中精力,谨慎驾驶,礼貌行车,安全第一。做好行车途中安全检查,遇有非常情况或发生事故应尽快呼救、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必须时及时组织旅客疏散。
2.6积极支持配合运输管理人员的检查。
2.7按行车路单规定时间速度运行及到达终到站和中途站点,不甩客、倒卖客源、超员、抢过道口,强行超车。
2.8要协助乘务员维护车内乘车秩序,坚决制止旅客在车内赌博、打闹及危害他人安全活动,敢于同不良现象和犯罪活动作斗争。
2.9收车后把车辆开到指定停车位进行检查,清理好车辆卫生,加足燃润料,做好下个班次出车准备。
3. 乘务员
3.1按规定着统一标志服装,佩戴服务标志,持乘务证上岗。
3.2上车前搞好车内卫生,准备好服务必备用品。
3.3 领取行车路单,及时到客运站签到和到发时间。
3.4讲普通话,使用“十字文明服务用语”。
3.5车站检票后

参考资料:http://www.3edu.net/qt/w4/200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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