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业绩预告制度的强制性要求,中小板和创业板也要满足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2-07

中小板和创业板都有这个要求。

深交所和上交所在《上市规则》的“第三节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中都规定:

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预计中期和第三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

1、净利润为负值;

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3、实现扭亏为盈。

创业板的要求甚至更加复杂和严格,深交所为此发布了《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

扩展资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相关规定

以下比较基数较小的上市公司出现本规则第11.3.1条第(二)项情形的,经本所同意可以豁免进行业绩预告:

1、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5元;

2、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3元;

3、上一年前三季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4元。

上市公司应当合理、谨慎、客观、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又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的,应当按本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业绩预告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投资者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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