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物内首层的靠外墙部位,亦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一层,但应按规定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严禁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路穿过;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它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附近。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消防控制室的送、回风管在其穿墙处应设防火阀。消防控制室内严禁与其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穿过。消防控制室周围不应布置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
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只要你能满足以上建筑和火灾自动报警规范要求就可以。消防控制室必须严格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
接到火灾报警信号后,单位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应当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火灾,立即确认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同时拨打119报警,立即启动单位内部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并应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按照GA587-2005的 5.1 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应根据消防设施操作使用要求制订操作规程,明确操作人员。负责消防设施操作的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具有消防配电功能的配电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等重要的消防设施操作控制场所。应根据工作、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值班制度,确保火灾情况下有人能按操作规程及时、正确操作建筑消防设施。